据北京法院网官方微博“京法网事”消息,北京海淀法院昨天上午对被告人李某某等五人强奸一案进行公开宣判。法院认为,五被告人犯强奸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五名被告人的行为系轮奸。
公众可以松一口气,此案件随着宣判而告一段落,半年多的舆论发酵,也会随着宣判而告一段落。我们遗憾李家教子无方,致使年轻人被司法制裁,但冷静看待此事的前前后后,舆论在发酵过程中,释放出了强大的监督能量。在没有宣判之前,不少人担心:这些监督能量既可以成为司法公正的正能量,也可以成为影响司法独立的负能量。不仅是对此案件审判的担心,更有对未来的担心。因为公民的监督权会不会影响到司法独立与司法公正,事关法治社会的未来,也事关公民社会的未来。宣判结果应该让公众及社会舆论放下心来。
我们没有淡忘“邓玉娇案”的前前后后。当“邓玉娇案”成为公共事件之后,公民的监督能量得到悉数释放。当时,有人担心,舆论监督是否会影响司法公正。因为司法公正的前提是“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这样的担心并非没有道理。其实,公民监督与舆论监督的真实目的是,在“邓玉娇案”中实现司法公开、司法公正,司法理性基于公正、公开、透明,在民众的监督之下,还当事人以公道。在社会日趋成熟的今天,不干预司法已渐成公民自觉,监督权力不能干预司法也渐成公民共识。
舆论发酵与司法公正的关系,不是零和博弈,也不是非零和博弈,而是呈现正和博弈。首先,舆论监督需要司法公正的土壤,需要司法的有力保护,动辄“被跨省”,司法打压舆论监督,舆论监督就会受到伤害;与此同时,司法公正需要舆论监督护航,正如有关观点所认为的,舆论监督通过促进法院审判与执行过程的公开透明,恰恰使得那些干扰司法公正的力量难以有所作为,从而为法官捍卫法律尊严、坚持公平正义,提供了有力支持。由此可见,两者不构成矛盾,很大程度上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得益彰的。
舆论监督促进司法公正需要有更可靠的制度保障。司法公开有利于实现司法公正。司法独立也是基于公正、公开、透明,在民众的监督之下,在公平的天平之上。对于重大案件或重大公共事件,司法主动接受舆论监督应成为一项制度。接受舆论监督要有制度诚意。唯有制度才能锁定舆论监督与司法公正的正和博弈。我们知道正和博弈能够产生一种合作剩余,这种合作剩余不仅让舆论监督与司法公正受益,更让公民社会与法治社会受益。
此案对于一个家庭来说是一个不大不小的悲剧,但是通过这个案子,我们能看到舆论监督的力量,能看到法制与舆论在各自领域的坚守,从法制角度,我们需要这样的舆论监督,这在当前是消除权力干预司法的最有效手段,没有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