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时7个多月,备受舆论关注的李某某等人强奸一案,终于迎来公开宣判。法院以强奸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10年;王某(成年人)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魏某某(兄)有期徒刑4年;张某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魏某某(弟)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此前,各色传闻一波多折。司法之辩、情理之辩、证据之辩、影响之辩、价值之辩……此案成为热度不减的公共事件。
舆论的密集关切,并不是要影响司法程序,而是期望从中看到契合价值期待的司法作为。汉密尔顿早就说过一句话,“法律如果没有法院来阐说和界定其真正含义和实际操作就是一纸空文。”这话其实早在千百年前,中国人就有了更为言简意赅的版本,“议事以制,不以刑辟”。
一个法治社会,就是以底线的刚性,最大化保障公民的合法利益。每一个判例,都可能为公众的法律信仰添加一块基石;而每一次失误,也都可能成为这一信仰崩塌的链条。正因此,从执法到司法、检察机关,不能不慎用手中的权力。在李某某案中,环环扣扣都能看到这种审慎与透明。
从@济南中院到@京法网事,从@豫法阳光到@南京v法院,冰冷的法庭通过温热的微博走近公共话语身边,中国司法的开放度、透明度、规范度、公正度,都在自觉接受民众与历史的检验。这是直面监督的底气,这是捍卫秩序的自信,而焦点案件开门审判的范式及结果,既尊重了公众的知情权,更让每个人看到了中国司法恪守依法治国底线的取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