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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青报:把性侵儿童案当社会顽疾来诊疗

王学进

2013年09月26日08:41    来源:中国青年报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把性侵儿童案当社会顽疾来诊疗

9月24日,教育部、公安部、全国妇联等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预防少年儿童遭受性侵工作的意见》,就学校如何开展预防性侵教育、如何严格选聘教职工、对女生宿舍采取封闭式管理等方面,提出了预防措施。(《北京晨报》9月25日)

由于职业特殊性,教师更容易对女生实施性侵,而且教师性侵女生的案子近期确实呈现多发态势。尤其是今年5月间,20天内曝光了8起校园性侵案,一时间,各种严厉批评甚至妖魔化教师的言论大面积产生。舆论纷纷呼吁,要加大对禽兽教师的惩罚力度,笔者对此完全赞同。

不过,据笔者观察,禽兽教师在整个教师队伍中所占比例极小,应该说,绝大部分教师都是好的,相比社会人员性侵少年儿童的案子,校园性侵案的比例还是低的。今年4月广东省发布的《女童遭受性侵害情况的调研报告》显示,过去三年广东2506名女童被性侵,近半在14岁以下;而且性侵女童者的65.74%是熟人,如邻里、朋友、亲属、老师等。比如强奸案件,加害人与被害人存在主顾和朋友关系的多;猥亵儿童案件,侵害者多是邻里、亲属、老师等。调研结果明白无误地表明,性侵主体不仅是教师,还包括邻里、朋友、亲属等“熟人”。

所以说,《意见》将预防性侵对象锁定老师固然不错,但仅仅盯着“这一家”,而忽视其他人群则不全面不彻底。学生是社会人,学校不可能一天到晚一年四季都把他们关在校园里,周日、寒暑假期间,他们还得回到家庭和回归社会。即使校方很好地贯彻了《意见》精神,也只能保障学生在校园内的安全,而不能保证他们免遭社会人群的性侵。所以,关键还是要把性侵儿童案当作社会顽疾来诊疗,通过全国人大立法,用严刑峻法来惩治性侵儿童的犯罪分子。

通过立法打击性侵儿童犯罪是世界各国的通例。2010年6月,波兰通过国家立法准许对性侵儿童的罪犯实施“化学阉割法”。此后,德国也通过国家立法,实施“化学阉割法”。一年后,韩国国会以绝对优势通过了《对性犯罪者进行防止性冲动的药物治疗相关法案》,成为亚洲第一个实行“化学阉割法”的国家。此外,如意大利、瑞士、中国台湾、中国香港等国家和地区都是通过立法来防范和打击性侵儿童犯罪。今年4月,印度政府开始讨论立法打击性侵儿童行为,相关提案强调,可将性侵者终身监禁。

反观我国,除了今年5月传出广州市拟立法规定学校要对未成年学生进行防性侵教育,尚未有针对、防范和打击性侵儿童犯罪的专门法律。故此,笔者呼吁,防范性侵儿童犯罪绝非教育部门一家的责任,而是全社会的责任,因此有必要将此上升为一个全局性问题,由全国人大制定专门法律,为儿童筑起一道免遭性侵的法律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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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石冰心(实习生)、文松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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