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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摔婴凶犯被判死刑:警醒庸常的恶和残忍

雷泓霈

2013年09月25日14:11    来源:人民网-观点频道    手机看新闻

据北京法院网官方微博“京法网事”消息,备受关注的北京大兴摔死女童案今日在北京市一中院一审宣判。法庭最终以故意杀人罪为由,一审判处韩磊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9月25日多家媒体报道)

我一直认为,就在摔婴凶犯韩磊因为一个小纠纷举起婴儿车的时候,他比谁都清楚车内到底有没有孩子。有没有孩子的婴儿车的重量以及举起的倾斜度,当然是有重大区别的。 “公诉方公布了案发当时的监控录像,录像中可以看到当时幼儿车的车篷是收起的,”被害人母亲的在笔录中称,“通过马路上的大路灯,是可以辨认出小推车中是幼儿”。可是,凶犯韩磊还是暴戾的完成了灭绝人伦的摔车动作。他摔的不是车,而是歇斯底里的暴戾;他表达的不是愤怒,而是对幼小生命的摧残和践踏,更是生命敬畏感的严重缺失和人性之残忍。

爱孩子尤其是小婴儿,是一种人性本质、本能。大人们再累再烦,看到孩子粉嘟嘟的脸,所有的不良情绪会消失很多。孩子就是大人的开心果、开心丸。正常人对孩子爱还爱不够呢!怎么会忍心举起来再重重摔下去呢?让这个动作被有些人完成得非常流畅而顺手的时候,这种充满暴戾的恶,充满敌意的霸道情绪,已经对周围的人造成了巨大的威胁和杀伤。有这种庸常的恶的存在,社会就会增加诸多危险和不安全感,精神世界就会存在更多的难以抑制的暴戾和人格扭曲。

凶犯韩磊的这种“典型性的人性之恶”,毁坏的不仅是一个幼小的生命和家庭幸福,更对温情脉脉的人伦,相互体恤的人间饱暖,守望相助的人性之美,造成了巨大的威胁和撕裂。一个老鼠屎,就能让满锅汤腥臊。一个韩磊,就能对社会道德、精神生态的发展,带来意想不到的恶的冲击波、扭曲的人格涟漪。所以,法律本着公平公正的精神,剥夺他的生命权,这是其咎由自取,罪有应得。也是对恶和残忍的一种必须的惩罚和处罚。你,威胁了社会,伤害了无辜,当然就应该承担生命赔偿责任。“韩磊的父母则表示,无论法院做出何种判决都会接受”,这种沉默的接受,应该也有一种巨大的愧疚在其中。

想到了社科院教授于建嵘近期接受《南风窗》采访时称:社会的“狠化”是当下值得警惕的一个现象——某些官员敢用黑监狱关押上访民众;开发商敢用推土机轧死被拆迁户;城管敢打死小贩;访民敢自杀性引爆;医院内患者对医疗的结果不满,会拔刀相向;街头间城管部门执法,充斥着暴戾之气。个人斗狠,群体斗狠,社会似乎正在全面“狠化”。这种残忍的“斗狠”虽然原因复杂,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这些明目张胆的残忍和“狠化”,或者因为自身太黑恶,势力太强大,或是受到特殊利益集团的保护,总是能逃避法律的制裁,制造“残忍”和“恶”的成本,却很低。造成了这种恶霸情绪的泛滥。所以,北京市对摔死女童案犯判,处死,是对法律尊严的维护,更是对良性精神生态、柔软心理的推动和呵护。庸常的残忍,就应该受到更多的司法裁决和重罚。

“良言一句三冬暖,恶语伤人六月寒”,摒弃潜意识中的人性之残忍和恶之情绪吧,多酿造更多人性的煦暖;多敞开善美的心灵吧,接纳明亮的阳光和月光、以及星光,让内心的场,敞亮起来,没了灰暗、暗淡,社会就能得到更多的和谐、积极、饱满、信任、柔软等正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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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王倩、文松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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