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书苗案、龚爱爱案昨天在北京二中院和陕西靖边县法院同时开庭审理。丁书苗被指控的罪名是非法经营罪和行贿罪,她因卷入刘志军案而被立案、侦查、起诉。龚爱爱被指控的罪名是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但这个罪名是拔出萝卜带出的泥。因为龚爱爱还有一个更流行的称谓,那就是“房姐”——她因房产过多而引起舆论广泛关注。
这两起看似不相关的案件存在着一些共性:都是戏剧性很强的案件,都是社会舆论高度关注的轰动性案件。尤其重要的是,都是涉案金额特别巨大的案件:龚爱爱案涉及金额高达十亿,丁书苗案涉案金额甚至高达数十亿。涉案金额如此巨大的刑事被告人,只能用一个词来描述——贪婪。
丁书苗因为贪婪而行贿,作为行贿对象的受贿者,何尝不是贪婪这棵毒树的受害者。因为,行贿者的意图既清楚又简单:送给你一笔金钱(或其他你需要的任何东西,譬如各种各样的吃喝玩乐,金钱是它们的等价物),以换取你手中掌握的公共资源。作为公共权力的拥有者、公共资源的分配者,你能否抵制这样的诱惑?如果你已经受到贪婪这棵毒树的侵蚀,你就管不住自己,你甚至还在期待着这样的行贿者越多越好,行贿者送来的金钱越多越好。政治上、法律上有规则,但你的心中根本就没有规则,即使偶尔想到了规则,这些规则也会在贪婪这棵毒树的阴影下黯然失色。所谓贪官,就是这样炼成的。
像丁书苗这样的没有掌握公共权力的人,当然没有机会贪污受贿,但是,他们中的一些人仍然逃不脱贪婪这棵毒树的阴影,他们对金钱的追求没有止境。譬如龚爱爱,对房产的渴望几乎就像吸毒者对毒品的渴望。为了占有越来越多的房产,无所不用其极。这样的人,实在不能称为理智的人。他们已经没有约束自己的能力了。
除了行贿者和受贿者,被贪婪这棵毒树所侵害的人还见于其他法律领域:一些生效的合同被当事人恶意违反,一些生效的判决根本得不到执行。一些人在违背生效合同、抵制生效判决的时候,几乎没有任何顾虑,想违背就违背,想抵制就抵制。
顺着这样的思路看过去,一些企业经营者在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坑害消费者的时候也没有任何顾忌,一些医疗者在糊弄患者的时候同样也没有心理障碍。他们同样是被贪婪这棵毒树所侵害的人。
贪婪者没有定力与自制力,管不住自己,既害了自己,又害了他人。一个社会,怎样才能走出贪婪这棵毒树的阴影?我的看法是,一方面要靠法律和法治,用法治约束公共权力,让丁书苗和龚爱爱们没有空子可钻。另一方面,还要加强各个阶层的精神建设。人心的贪婪是因为人心的荒芜,更是因为人性的软弱。一个管不住自己、经不起诱惑的人,内在的原因是没有精神支柱。一旦精神世界里没有主宰,失去准则,贪婪这棵毒树就会在他们内心深处肆无忌惮地生长、泛滥。丁书苗、龚爱爱们就是这样身陷囹圄的。▲(作者是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