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涉十宗罪,将30余名保护伞拉下马的青岛聂磊涉黑案头目聂磊,今日上午被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执行注射死刑。在获知将要被执行死刑时,聂磊当晚连抽了5包烟,几乎一夜未睡。 2013年9月15日,执行人员将最高人民法院的复核结果通知给聂磊,获知消息的聂磊像是遭遇了痛击,当天夜里,聂磊一直不停地抽烟,竟然连续抽了5包香烟。依照法律规定,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安排聂磊的亲属进行了临刑会见。9月16日,聂磊的母亲坐着轮椅在家人的陪同下来到胶州市看守所,见到母亲后,聂磊嚎啕大哭。 “哭的撕心裂肺,几百米之外都能听到哭声,我们还以为谁死了什么亲人。”一位恰好在附近的知情者告诉记者。(9月17日 法制网)
人之将死其言也善,虽然这位黑老大没有言语,但是无声的动作与哭声却悄然告诉人们,他也在反思,他也在思考,他也在后悔,然而,早知如此,何必当初?后悔晚了,不过,他的后悔却给我们一个提醒,世界上没有不可救药的人,人人心中都有一点善,关键是我们如何挖掘这个善,如何保护这个善,如何让这个善战胜心中的邪恶。
黑老大伏法了,我们更需要反思的是诞生黑老大的土壤啊,是这些土壤在悄然让黑老大走上了不归路。
其中一个细节耐人寻味。公安民警在抓捕聂磊犯罪团伙时,青岛市公安局特警支队一大队副大队长王晓青为了保护不法分子,竟然开着一辆载着不法分子逃亡的车,接连撞毁多辆警车,试图逃窜。这些保护伞啊,是你们在让黑老大更加黑,更加丑,更加恶啊。
从2000到2010年6月,聂磊迎来了其人生最“辉煌”的十年,其成立的全濠实业有限公司在青岛开发、购置了多处房产、土地。“后期,其一度控制了青岛市部分区域和行业”。一位了解内情的人士告诉记者。那么,这些行业的管理者是如何审批黑老大的企业呢?是无奈,还是故意保护?等等,这是在为黑老大的成长提供营养啊。
法院的判决书显示,自1998年以来,聂磊以狱友、邻居、亲属等关系,吸纳、招募部分社会闲散人员、劳改劳教人员、被开除公职人员进入开办的经济实体,逐步形成以其为组织、领导者的上百人黑社会性质组织“聂磊公司”。我们对公司的监督机制呢?管理残缺,必然丑陋猖狂啊。
被当地人称为黑老大的聂磊,曾用名张泷、王鑫,男,1967年7月17日出生于山东省青岛市,这位在青岛大名鼎鼎的“黑老大”从16岁开始就有犯罪记录:1983年9月,他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两年后改判拘役6个月;可刚恢复自由身不到一年,1986年7月又因斗殴被劳动教养3年;1992年8月,他再次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一犯错再犯,就是不改,这不得不让我们反思我们纠正犯罪嫌疑人的能力啊,纠正罪犯的工作太重要了,如果纠正无效果,那只能让罪犯更邪恶。
黑老大不是一天形成的,是长期的放纵形成的,是很多管理监督无力培养的,是一些制度残缺打造的,这更是需要我们反思的,黑老大的眼泪告诉我们,他也有不做黑老大的潜力,我们需要让人变善的强大主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