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 然
怡 然
在搜索引擎上搜索,“村支书性侵村民留守妻子:村里一半都是我的娃”这篇报道,依然有连篇累牍的文章。此来源于8月28日《南风窗》刊发的报道《村官腐败透视》。事实上,这篇报道甫出,其所涉及的三门峡市就调查发现,文中反映的问题要么与事实不符,要么移花接木或以偏概全,要么混淆时空概念。几经交涉后,终于在9月7日得到回应,《南风窗》杂志社致函表示:“本刊第18期文章‘村官腐败透视’一文,存在采访不够深入、把关不严的问题……特向广大读者致歉。”对照此前原文作者以“遵循新闻工作职业道德,为信源保密”为由拒绝提供线索的表现,总算有了进步。
但是,这只是“致歉”,没有更正,没有解释,“不良影响”继续发酵,而转发当事媒体“致歉”的却寥寥无几,可见“致歉”的效果如何。
日益浮躁的风气,不时喧嚣的声浪,各种虚构的“新闻”、不实的传言,你方唱罢我登场,而众多媒体“不甘人后”,纷纷充当“二传手”,争相转载。在弄得人们云里雾里之后,即便被郑重其事地“澄清”、“辟谣”,却鲜见当事者纠错道歉,更别指望“二传手”会主动更正。于是,曾经被“误读”的消息、以讹传讹的“雷人雷语”、无中生有的“新闻”、严重失实的“报道”,依然“原生态”地高挂互联网,尾随而至的“严正声明”、“辟谣启事”之类却被束之高阁,置之不理。因而“先入为主”、只有“第一印象”的人们,就永远“信以为真”了。
媒体犯错,并不奇怪,奇怪的是为什么不肯及时纠错、即时道歉?为什么老学不会或不屑于刊登“更正”?回想起5年前一个“迟到48年的更正”。百老汇音乐剧《西区故事》于1957年问世,1960年再度演出时,《纽约时报》发表了一篇评论,但将一名演员的名字弄错了。直到48年后,这名演员才将这个差错告诉《纽约时报》。为纠正当年的失误,这家报纸在2008年8月12日的更正栏中坦承:本报将“一名演员的名字说错。他名为乔治……而不是约翰逊”。就在同一天,《纽约时报》还更正了与当时的共和党总统竞选人麦凯恩有关的一个错误,告诉读者:麦凯恩越南战争期间曾是攻击机飞行员,而报纸过去10多年一直称他为“前战斗机飞行员”。
“勇于更正错误是媒体应有的操守。美国《纽约时报》12日用行动诠释了这一点”。向来在新闻消息中不“发言”的新华社,在对此做报道时也忍不住发出赞叹。不过,除了赞叹,媒体更多地应该学学人家,出了错,道个歉、发个更正,真有这么难吗?
(来源:新民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