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观点>>观点专题>>打击网络谣言,共守“七条底线”>>法律如何界定“网络诽谤”等犯罪行为

两高明确利用网络实施寻衅滋事犯罪认定

2013年09月09日15:41    来源:中国新闻网    手机看新闻

  中新网9月9日电 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今日联合举行新闻发布会,公布关于办理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

  《解释》规定,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行为,以及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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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王倩、文松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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