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节到了,本来这是个全社会向教师表达敬意与感激的日子,可无论是家长还是社会,都在热烈讨论一件事:送礼。家长们在讨论的不是送不送,而是送什么。大部分老师在收与不收之间,也有各自的为难和坚持。大家都有太多的无奈。
假如你是一个学生家长,认真想一想,你为什么会给老师送礼?这不是一个简单的人情问题,而是一种权力赎买。
给老师送礼,固然为了尊师,为了表达感谢之情。可扪心自问,很多时候,不就是为了孩子不吃亏,才会如此讨好老师的吗?讨好的目的,是减少或消除老师对孩子的“合法伤害”。
自从学者吴思发明了“合法伤害权”这个词后,很多人都知道官员手里掌握着或多或少的“合法伤害权”。其实,医生、老师、消防队员等因为其职业的特殊性而拥有一定的合法伤害权,普通公民也可以因法律的规定而享有合法伤害权,典型的如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但医生、消防队员、教师或公民在行使的合法伤害权,一般均以隐蔽的形式表现出来。
老师对学生可以优待,也可以惩罚,可以给好脸色,也可以不给好脸色,反正老师可以有相对的自由裁量权来“管理”学生。前者是合法恩惠,后者是合法伤害。可是对于学生来说,优待与惩罚的区别就大了,甚至可以影响学生的一生。老师的合法伤害权本身其实并不大,但造成的后果可以很严重。这正是家长不得不小心谨慎的原因。
而且,家长很难抓住把柄说老师违规违法伤害了学生,甚至连违背师德恐怕也难以找到证据。家长为了孩子免于被伤害,而给老师送礼,既有普通的人情关系,更暗含着赎买老师合法伤害的权力。
因为老师对学生的合法伤害毕竟不会大到要孩子命的程度,所以,家长给老师送礼一般不会一掷千金。但是,又不敢不送,因为如官员“谁送了钱我记不住,谁没送钱我记得住”那样,老师也可能心里想:谁送了礼我记不住,谁没送礼我记得住。在老师合法伤害权能直接伤害得到自己孩子的家长看来,最怕被老师记住没给他送钱,为了免于因没有送礼而被合法伤害,也要在特别的时节里拎着大包小包往老师家里送,表面上讲是人情来往,表达感恩,不如说是拿钱来消“权力之灾”。
这样说显得很残酷,但不管你承不承认,这就是事实。将给老师的送礼仅仅限定在人情关系上,而不是变成利害关系,才是纯洁师生关系的根本,这个确实需要制度上缩小老师合法伤害的空间,另外,就要靠高尚的师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