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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鲁晚报:两高解释给“网言”划定法律边界

赵丽

2013年09月10日14:24    来源:齐鲁晚报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两高解释给“网言”划定法律边界

最高法院9日公布了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引发社会关注。

当下,互联网已经深入公众的生活,成为一个巨大的公共空间。个人表达自由与公共秩序、公共利益的和谐统一,是互联网社会健康发展的基础和前提。要实现这一目标,网友要加强自律,对自己的言论负责,网络空间也得有明确的法律边界。此次两高司法解释对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非法经营、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犯罪进行了界定,将对网络言说提供重要的指引。

近期,各地公安机关查处了一批网络造谣传谣案件,相关犯罪分子受到法律制裁,有力地净化了网络环境。整治谣言是一件利网利民的好事,但也引发一些担忧,打击谣言是否会出现“跑偏”?两高司法解释的出台,为执法、司法部门办案明确了标尺,可有效避免执法弹性过大的问题。例如,明确规定如果不知为捏造而发布信息,因不具备主观动机,不入诽谤罪,这对防止打击范围扩大、保护公民表达权意义重大。

在保护公民监督权方面,两高司法解释也进行了有针对性的规定。近年来不少群众利用网络进行反腐,但受各种因素限制,相当一部分举报、揭发很难做到百分之百真实,有时甚至会出现“误伤”的情况。如果对此一概以诽谤罪追究刑责,很可能压制群众行使监督权的热情。两高司法解释中,明确对“不是故意捏造事实诽谤他人”,“不属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而散布”这两类情形进行了排除,充分体现了实事求是的原则。除此之外,该解释还对政府部门提出“核实情况,公布结果”的要求,无疑有利于网络监督走上规范化、法治化的轨道。

当然,司法解释出台后必须充分考虑落地执行中可能发生的种种情况。现在,解释中为诽谤罪设定了严格的量化的入罪标准,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构成诽谤罪。这样的标准虽然便于掌握,但是也存在一定的风险。毕竟网络上的“点击”“转发”是可操纵可“注水”的。公众担心,如果发帖人没有恶意,只是因为无心之失或认知偏差发布了不实信息,一旦有人故意构陷,那这篇帖子被点击、转发的次数很可能飙升。如果发帖人因此获罪,那显然违背了法律原意,也会给其他网友的言说带来不必要的压力。

从这个角度说,各地在执行两高司法解释时必须慎重、严谨,充分核查主客观要件;如果有必要,两高也可出台更具体的指导意见,避免因疏漏出现错案。没有误差的标尺,才能守住法治真谛,才能推动网络空间既健康又充满活力,这是全社会共同期盼的愿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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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石冰心(实习生)、文松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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