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长对幼儿园老师的精神或肉体进行伤害、通过‘闹园’的方式来解决问题的、提供虚假信息获得园位的……如有上述情况,园方可以无条件劝退或除名。”恰逢开学,一则“幼儿园无条件劝退细则”的帖子在微博和一些幼教论坛上热传。这是广东一家幼儿园园长根据自己日常工作有感而发的“内部”指导性做法。(9月8日《长沙晚报》)
幼儿园能不能劝退学生?答案应该是肯定的。不过很显然,劝退应该基于正当的理由和清晰的规则。比如因为孩子个体原因不适合继续学习,而不能只因为家长原因就随意劝退孩子。同时,劝退本身也应该有明确的制度化规定,让所有家长都清楚,什么样的情况孩子可能被劝退。把个人经验上升为“工作指导”,其实是对正常管理规则的粗暴破坏。
不排除有些家长的确很霸道,孩子受了一点委屈,有时甚至只是小孩之间的正常摩擦,也要找老师讨个说法。可是客观来讲,这样的家长只是个例。幼儿园与家长之间并不是对立关系,绝大多数幼儿园及老师都和家长一样,希望孩子健康快乐地成长。
随着社会的进步,家长们的权利意识越来越强,很多家长试图通过自己的努力,维护自身权益。虽然说家长们的维权举动未必都合理,但作为幼儿园,应该清醒地意识到这种趋势的必然性,反思进而规范自己的管理。反之,单方面制造所谓“劝退细则”,无疑会制造恶性循环,催生出更多不按规则办事的行为。
幼儿园是孩子在家庭之外最早的教育启蒙之地,幼儿园当然应该有自己的管理制度与规则。而且从一定意义上来讲,幼儿园更应该注重对规则意识的培养,不轻易破坏规则。无论是家长还是幼儿园,都应该主动让自己的行为接受制度规定和社会道德的约束,以共同的责任和爱心赢取对方的理解和尊重。 刘楚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