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观点

济南日报:“家庭个税”要有时间表与路线图

张贵峰

2013年09月06日13:37    来源:舜网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家庭个税”要有时间表与路线图

财政部部长楼继伟日前指出,我国目前征收个税原则是“低收入者不纳税,中等收入者适当缴税,高收入者多缴税”。发达国家个税缴纳面多为50%以上,与我国政策选择并不一样。下一步改革个税,会将纳税人家庭负担,如赡养人口等情况计入抵扣因素,体现税收公平。改革进程要视完善立法和加强征管能力情况而定。(《新民晚报》9月5日)

楼继伟部长强调的上述税收原则,已在多国税收制度中得到体现。而目前,我国只盯着“个人”而无视“纳税人家庭负担”的个税税制,显然难以体现这一原则,甚至一定程度上走向了它的反面,造成了一种“高收入者少纳税、中低收入者多纳税”的悖逆性税收后果。

必须意识到,在个税征收时,若不能充分考虑“赡养人口”、婚姻状况等家庭负担因素,“高收入者少纳税、中低收入者多纳税”便会成为一种可能。因为同样一份收入,对一个“上有老下有小”的大家庭,和一个“自己吃饱全家不饿”的个人而言,意义完全不同。如一个三口之家只有一人拿工资,一份工资要分成三份来花,但按现行税制,一旦这份工资超过每月3500元,即便人均收入不足1200元,也仍需缴个税;而另一个三口之家,三人都拿工资,即便月收入超过1万,因人均不到3500元,也无须缴税。

目前,我国个税税制仍是简单粗糙的分类税制,而并非综合税制,这就导致在现实生活中,那些主要以“死工资”为收入来源的工薪阶层,事实上已成了个税征收的主体,而那些“根本不靠工资生活”、拥有大量隐蔽收入的真正富裕阶层,则可以轻松避税。如依据现行个税法,全月应纳税所得额超过8万者,即应按45%的最高税率缴个税。有报告称,“中国204万家庭年收入超过百万”,但现实却是,“我国45%税率实际收到的税款几乎为零”。在这种个税制度下,所谓“低收入者不纳税,高收入者多缴税”原则,无疑难以真正体现。

相比之下,部分发达国家虽然个税缴纳面高达50%以上,但在由于其税制充分考虑了“家庭负担”等因素,其税收公平性,反倒显得更为突出。以美国为例,其个税不仅以家庭为申报单位,而且进一步细致地区分不同家庭类型,如“单身”、“夫妻”、“单亲”,以及不同的供养子女状况,并制定不同的纳税标准。相应的,其个税最终在不同收入家庭之间的负担状况,也更符合“低收入者不纳税,高收入者多缴税”原则。如数据显示,2008年,美国收入最高的50%人群缴纳的个税占联邦个税的97.30%,而剩余50%低收入人群,所缴个税仅占2.7%。

就此而言,所谓“发达国家个税缴纳面多为50%以上”,其实并未违反“低收入者不纳税,中等收入者适当缴税,高收入者多缴税”原则,反倒是我们仍未充分考虑“纳税人家庭负担”的个税税制,明显不合乎这样的原则。为了真正贯彻彰显税收公平,我们的个税改革进程,不能仅止于空泛的“视完善立法和加强征管能力情况而定”,而须尽快为此厘定明确的“时间表、线路图”,进而“甩开膀子”去推动它的落实。

 来源:济南日报

分享到:
(责编:石冰心(实习生)、文松辉)

相关专题


社区登录
用户名: 立即注册
密  码: 找回密码
  
  • 最新评论
  • 热门评论
查看全部留言

24小时排行 | 新闻频道留言热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