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部长楼继伟日前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下一步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的方向是由目前的分类税制转向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税制,会将纳税人家庭负担,如赡养人口、按揭贷款等情况计入抵扣因素,更体现税收公平。(9月5日《南方都市报》)
个税综合与分类相结合,作为个税改革的终极目标,可以追溯到上世纪九十年代。从可追溯的历史来讲,对个税综合与分类计征的不懈追求,已跨越了十余年。可是,这项利国利民的个税改革,一直处于隔空喊话状态,只闻楼梯响,不见人下来,长期处于研究层面,至今未获得任何实质性进展。如今,财政部长再次重申这项个税变革,由于没有时间表与路线图,能否顺利“降生”,估计仍是个未知数。
个税家庭综合税制“难产”,从客观上讲,是因为我们的个税制度设计相当的粗糙和简单。倘若实行“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个税”的制度,还需要考虑到地区间的经济发展状况、城乡差别,以及不同家庭收入及支出、子女上学情况、子女是否脱离家庭、赡养老人情况等,这需要我们的相关部门抓紧时间研究相关制度,而这当然需要相当长的时间。
而从另一角度说,囿于部门利益和信用体制的掣肘,理顺其中关系也需要时间。譬如,财政、税务、银行等能否跳出本部门的利益本位,在既有的网络上进行联网,实现信息共享;此外,实行家庭综合税制,完善信用制度是最为重要的前提条件。但是,目前财产收入普遍不透明,财产申报失信现象,尤为严重。类似棘手问题,都需要政策层面认真面对和破解。
个税综合制涉及民众的切身利益,它是社会的“稳压器”和最为民生的问题,显然需要尽快推进。事实上,职能部门在制定出台一项改革措施时,只要立意正确,就应该出手时就出手,而不要“犹抱琵琶半遮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