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在长达16年时间里,为企业经营、家属工作调动、子女入学等方面提供帮助,分85次收受钱款折合1919余万人民币,近日,曾任吉林省常务副省长的田学仁被北京市检察院第一分院,以涉嫌受贿罪提起公诉。(《新京报》9月2日)
副省长因贪污受贿落马,这一定是属于高级别的犯罪了。党的十八大之后,高官是接二连三的落马,这一方面显示了中央反腐的决心,其另一方面也显示了我们系统之中至上而下的存在着许多问题,不妨从田学仁贪污腐败这一事件中厘清其中的来龙去脉。
“药商一人‘行贿’1217万”。首先是数字之大,说明我们的某些官员具有“雄心豹子胆”,不贪则以,贪就得贪大的。从文中可以看出,田学仁在受贿这条路上走得有多远,不同层次、不同阶段、不同地点、不同时季均有其贪污受贿的身影,可见其胆量之大,胃口之好。其次是药商一人为何贿赂如此大数量的钱?商人,无非是想赚钱,让商人亏本那比割其肉还要痛苦。这其间必然存在某些猫腻,贿赂能赚钱?恐怕不是,应该是贿赂对了人,其后在赚钱的道路上必将一帆风顺,借助权利的力量为金钱开路,这无疑是对社会公平极大的损毁。
“帮忙跑官进账百余万”,官是钱买的吗?此事笔者不能回答,但是田学仁似乎在试着回答这个问题:只要肯出钱,就会有官做。这无疑是对官员的选拔制度最大的讽刺,有了金钱的选拔,拿程序选拔何用?这也正是我国一些地方官场中存在的问题,拼爹、靠关系、花钱买,没有做不到,只有想不到,也正是如此行为的泛滥,才会造成如今的一庄庄“窝案”、“家族案”的发生,严重的损毁了制度的公平与公正,严重的践踏了法律的威严,更是严重的损坏政府形象、破坏社会公平、和谐。
资料显示,田学仁的贪污受贿行为始于1998年。历史长、涉及范围广、受贿数量大是高官腐败的一大特征,真是官高位重,权大无忧,无人管,无人敢管。这无疑是在跟我国法律“抬扛”,是无视监督查处制度的存在。中央下大力气抓“老虎”,才让这些为祸人间的“老虎”现原形。中央强硬的反腐态度无疑是让百姓看到了希望,“打虎”需用力、需坚持,以往的监察蜻蜓点水、自查避重就轻、惩处雷声大雨点小的做法再也使不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