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通过法治的力量,让那些制造、传播谣言的网络经营者和网络名人为自己的行为付出应有的代价,要他们明白,法治社会没有网络谣言的容身之地,同时向社会宣示,在中国,网络世界不是无法无天之所。
近期有关整治网络谣言的新闻不断见诸各大媒体,不仅涉及一些网络名人,也涉及一些网络组织。比如,周禄宝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依法批准逮捕,继北京警方打掉一个以“秦火火”、“立二拆四”为首的蓄意造谣传谣、非法攫取经济利益的网络推手公司后,湖南省湘潭市警方日前成功破获“艾达网络水军”、“360水军”、“54水军”、“信达网络传媒”等水军网站非法经营案。这些都是全国公安机关集中打击网络有组织制造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取得的新进展、新成果。
在各地不断曝光一些虚假网络消息,不少网民对微博、微信上发布的信息将信将疑之际,公安机关的上述行动让不少网友认清了一些名声显赫的“网络大V”、粉丝众多的网络名人的真面目,起到了正本清源的目的,符合众多网友关于整顿网络乱象的期许。
对此,也有不少网友在问:是什么原因让“网络大V”变成了“网络大妖”?是什么原因让网络谣言制造者、传播者掌握了网络信息发布的主导权?是什么原因让一些网络犯罪的受害者不敢举报?正如一些评论所提出的,公布网络犯罪案件只是打击网络谣言的阶段性成果,预防网络犯罪的发生才是根本目的。
从目前披露的信息分析,一些网络谣言的出台大致沿着如下路径进行:一是一些“网络大V”利用粉丝多、关注度高的优势,将一些没有经过证实的信息通过微博发出去,引发大量转载,其中即包括某些谣言,这大体属于被动传谣;二是网络水军有意识进行谣言策划,通过互相转载和点击扩大谣言的影响面,属于主动制造谣言;三是一些网络名人和网络公司合作,通过所谓的集团作战,制造、传播谣言,属于制造和传播谣言的混合型。尽管造谣者的手段并不高明,但他们利用社会热点和公众情绪,把自己打扮成“社会不公”的审判者,迷惑了不少网民。不论哪种形式,网络谣言的制造者通过造谣、传谣获得了经济上的收益或者提高了知名度,而网络谣言的出台和传播则给社会造成了极大的恶劣影响,侵犯了一些公民的名誉,扰乱了正常的网络信息传播秩序。
人们常说,谣言止于智者。但不断披露的涉及网络谣言的案件让我们看到,单靠网民的自制力还不够,尤其是当前不少人存在一定的从众心理,对网络信息的甄别缺乏理性的态度,也缺乏专业的判断能力,尤其遇到一些“网络大V”的蛊惑,问题就更为突出。
因此,打击网络谣言,防范“网络大V”变“网络大妖”,必须靠法治。通过完善法律制度,告诉人们在网络世界哪些事可以做,哪些事不可以做,哪些事做了之后注定要付出代价。当前的主要工作是把“七条底线”贯彻好。长远而言,要通过法治的力量,让那些制造、传播谣言的网络经营者和网络名人为自己的行为付出应有的代价,要他们明白,法治社会没有网络谣言的容身之地,同时向社会宣示,在中国,网络世界不是无法无天之所。
互联网世界是多姿多彩的,但绝不应该是乌烟瘴气的。互联网世界有边界才有自由,有底线才有空间。对待制造、传播网络谣言者,唯有依法果断打击,才能维护网络的正常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