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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日报:“赞助费”传统,非典型强取巧夺?

付小为

2013年08月30日09:44    来源:长江日报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强取巧夺

  强取巧夺

图/iclong

  新闻:近日,江苏省姜堰市一洗浴中心老板实名举报辖区派出所长收取赞助费,且不开具票据。日前,姜堰市公安局作出回应,收赞助费的是派出所,金额达100多万元,“均开具了财政非税收入票据并及时入账”。(8月29日《北京青年报》)

  城南派出所收“赞助费”的事已经有十个年头。这么多年都过来了,想必城南派出所这边早就把“赞助费”当老传统了。谁知道交费的人可不这么看,这不,被举报了。

  姜堰市公安局的回答饶有韵味,撇开所长由派出所“一锅端”责任,再排除非法收保护费之实,只认预收消防罚款等程序差池,矛盾的是,通报内文没否定“赞助费”一说。

  保护费、赞助费、预收消防罚款,不断调整、纠正修辞,好像说法变一变,就可以往合理合法上靠了。

  折中点,就按赞助费说,一个正当经营的企业干嘛向派出所交赞助费?退一步,如果真有问题,交个费就完事了?好个“开了票据入了账”,如果不是长期系统地巧立名目,想必姜堰市公安局也不会回应得这么从容淡定、不以为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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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石冰心(实习生)、文松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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