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忠卿
8月24日傍晚,山西省临汾市汾西县发生一起伤害儿童恶性案件,一名6岁男童被骗至野外,犯罪嫌疑人采取残忍手段致其双眼严重受伤。目前,男童没有生命危险,但已确定永久失明。山西警方确定嫌疑人为女性,悬赏10万元征集此案线索。(8月28日京华时报)
6岁男童被挖去双眼,迅即引起社会公愤,人们迫切希望公安机关尽快破案,将凶手绳之以法。为了缉拿凶犯,山西警方不惜悬赏10万元征集此案线索,现在案件有了一定进展,最新消息便是警方排除了这起凶案与器官买卖有关。
对于这起重大刑事案件,我一直充满了疑惑,孩子的父母都是老实巴交的普通市民,既不是大款,又素来不与他人结怨,因此不存在敲诈勒索与蓄意报复一说,那么歹徒的犯罪动机只有一个,为了得到珍贵的眼角膜,不惜铤而走险。
现在警方排除了器官买卖,意味着案件陷入了僵局。我们不禁要问,不存在器官买卖,依据到底是啥?据山西临汾市警方透露,“受害人被发现时眼角膜失踪”与事实不符,如此含含糊糊、语焉不详的表述,就像出了一道灯谜,让公众坠入迷雾之中。警方既然认为“与事实不符”,那么真相到底是什么?男童的眼角膜到底有没有失踪?不说出来难免引起坊间更多的猜疑,自然也不利于公众提供破案线索。
更让我担忧的是,6岁男童辨识与判断能力非常低下,仅凭其仅有的一点记忆难免会误导公安的侦查视线,因为犯罪分子完全可以采取化妆等方式作案,以女性服装和女人的声音伪装自己,孩子就会信以为真,稍有反侦查能力的罪犯都会干得出来。
可见,我们在案件的侦破上必须突破某种传统的思维,孩子提供的情况只能作为参考,并非唯一的证据。至于警方对并非器官买卖的分析与判断未必就很准确,因为即便眼角膜并没有失踪,下这个结论也显得仓促与草率。
(来源:齐鲁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