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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火车退票费调整理应听证

信海光

2013年08月27日08:22    来源:新京报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火车退票费调整理应听证

据报道,自2013年9月1日起,铁路部门将调整火车票退票和改签办法,实现火车票全国通退通签,同时实行火车票梯次退票方案。梯次退票方案,就是指票面乘车站开车前48小时以上的,退票时收取票价5%的退票费;开车前24小时以上、不足48小时的,退票时收取票价10%的退票费;开车前不足24小时的,退票时收取票价20%退票费。

对普通消费者来说,铁路总公司这个梯次退票方案有好有坏。好消息是火车票能够全国通退通签了,坏消息则是,火车票退票费总体上涨价了。因为就在两年前,铁道部把退票费从原来按每张车票面额的20%计收下调为按5%计收,现在则又反弹,在“梯次”中总体增加了退票成本。

早在今年铁道部改组为中国铁路总公司的时候,就有消费者担心铁道部改制了,价格要与市场接轨了,新的公司会不会为了增加效益而借机涨价,现在看,这一担心并非没有道理。

对于退票费上调,铁路总公司解释称是因为在客运高峰期间,很多旅客常同时预订不同时间和车次、席别的车票,等到临走才推掉多订的车票,以至造成运力资源浪费。言下之意是通过市场手段调高旅客的违约成本,引导旅客增强购票计划性。

这一解释听起来有道理,却未必经得起深究,因为铁路方面并没有拿出有多少旅客恶意违约的数据以说服公众。而且,即便有部分旅客会恶意违约,但又怎么能因为他们的行为而使那些无意中违约的旅客跟着承担涨价呢?既然恶意退票多发生在客运高峰时期,为什么不把梯次退票方案也分时间段实施,比如同时对客运低潮时期退票实行免费?旅客退票要扣款,那么列车晚点又怎么补偿?

更让民众不解的是,这份“涨价方案”来得非常突然。9月1日实施,提前不到一周才告知公众,说涨价就涨价。依据《价格法》第23条规定,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应当建立听证会制度,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主持,征求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这份梯次退票方案,程序合理性委实存疑。

在铁道部改制,铁路市场化的语境下,虑及铁路依旧是国有、垄断的,它理应承担起应有的社会责任,在价格调整的重大事宜上,要科学考证、综合评估,也要以市场为导向,听取民意,尊重消费者感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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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石冰心(实习生)、文松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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