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警察要形象,长得丑不能当警察”,湖南省湘西自治州一名公务员考生笔试面试总成绩第一名,在体检项目时,因脸上长痘被认定为“不合格”,体检未能通过。考生的质疑经微博传播后引起轩然大波。对此,当地回应称该考生“面部有癍痕影响面容,且癍痕难治愈,反复发作,根据《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第一部分第三条规定,结论为不合格”。
这个被拒录的考生脸上长的是俗称“青春痘”的痤疮,严格来说并不在《标准》中的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难以治愈的皮肤病之列。如果有关部门非要把“青春痘”归为后面的“等”的范畴之内,无疑就有人为扩大标准,提高标准之嫌了。更何况,被称为“青春痘”的痤疮是一种和年龄密切相关的疾病,即便不经过治疗,过了某个年龄段,它也会自然消失,当地岂能一“痘”定终身?
其实在这名考生的体检过程中,有一个细节很值得注意。在8月5日的体检中,一位皮肤科医生在检查之后曾表示,“这次让你通过,回去好好治一下。”这一方面说明医生是认可这名考生体检过关的;另一方面也说明,这个痤疮是可以治疗的。可令人无法理解的是,一名非医务工作者的体检带队领导,先是劝说这名考生主动放弃招录,后来又在支开这名考生的情况下,自己和医生商量了一番,结果刚刚还表示“让你通过”的医生,态度就来了一个一百八十度大转弯,给出了体检不合格的结论。
为什么经过这名带队领导的一“商量”,考生就从合格变成了不合格?这不能不让人怀疑这其中存在人为干预体检结果的嫌疑。而按照有关规定,公务员招录体检是必须严格遵守公开、回避、保密、监督等制度,保证医生严格按照规定和标准作出独立判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