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警察要有形象,长得丑不能当警察”,近日,一网民发帖举报称,自己最近参加了湖南省公务员考试,报考的职位是湘西州公安局网络民警,并以笔试、面试总成绩第一名进入体检,但因脸上长痤疮,被认定为“不合格”,遭一票否决。
物不平则鸣,这位考生发出了“公平、公正到哪里去了”的强烈质疑。官方回应了“公平”的问题,称根据《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第一部分第三条规定,结论为不合格。也回应了“公正”的问题,称医生的业务处置未受干预,是独立作出的判断。
且不论警察是否一定要长得俊,以及是否一刀切,要求所有的警察都长得像仪仗队员,也姑且不论这里面是否存在就业歧视。就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规定说,相关条款认定为“不合格”的条件,是“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痤疮”够不够格列入“等”字中,这自由裁量权会不会自由得过度,本是一个问题。在平常人看来,年轻人生几个青春痘实在算不了什么,影响不了警察的形象,或许有“形象癖”的人所持的“标准”,跟普通人是不一样的。标准不同,所判定的“公平”自然就不同。
再从爆料考生的叙述来看,也与官方自称的“医生的业务处置未受干预”有很大出入。考生说,请来的皮肤科专家在检查后表示“这次让你通过,回去好好治一下”,但一名负责带队体检的领导(非医务工作者),则劝考生主动写申请放弃。随后带队领导主持的“重新讨论”,还能算是医务专家“独立作出判断”吗?
一个坐在电脑前的网络民警,他的“形象”很重要吗?他的专业技能很重要,他的品德素养很重要,如果是一个爱才惜才的“领导”,对一个笔试、面试总成绩第一名的考生,应该重才轻貌,更何况医生还放了考生一码,给他“好好治一下”的机会,用人单位哪会反过来唯恐赶不走这名公考状元呢?
处在现今人才的买方市场,招聘者与应聘者的权利不对等,难免会生出一些“不平等条约”。但作为政府部门,理当秉持正义,尊重并维护人人平等的基本权利,摒弃庸俗的价值观,给社会作出正确的导向。招录公务员时,诸如“乳房不对称”、“性格内向”、“长痘痘”之类的淘汰标准,一再刺激公众的神经,只会加重势利眼的社会氛围。
晏子使楚,楚人羞辱身材矮小的晏子,开个小洞让他进城,晏子说“使狗国者从狗门入”。歧视他人者,其实是在矮化自己。有碍观瞻的,不是考生脸上的痘痘,而是涮你没商量的长了痘痘的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