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泓冰
公审薄熙来,一个曾经的政治局委员,中国反腐“刑上大夫”之举,引得互联网上观者如堵。光是在微博上,围观“@济南中院”的,便多达几十万人。审理过程巨细无遗的公开透明,对被告辩护权的充分尊重,包括将控辩双方的多次“对抗性交锋”袒呈于世,出乎很多人意料之外,但又在法治中国的情理之中。正如一位法律界人士的评价,“薄案审判,公诉、辩护、被告、证人,各方表现都相当到位而符合法律理性”,并乐观地判断,“依法治国的基本规则已经形成,这些年法律人共同的努力和呼喊起了作用”。
可以说,薄案公审,堪称是一次面向亿万国民的普法教育,它的历史价值已经不局限于“打大老虎”的快感,更是进步中的中国法治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标本性事件,充盈着法律自信、理性自制和人权自觉,充分尊重了公众对重大事件的知情权。
其实,薄熙来自己也很希望得到法官合理公正的审判,这是不是一种意味深长的反讽?当年力倡唱红打黑的他,曾经把法律玩弄于股掌之上,依起诉书所称,在薄谷开来杀人案以及王立军叛逃前后,他多次涉嫌滥用职权。众所周知的是,薄曾对人治重于法治的“文革”时代颇为神往,将人构陷于罪、请君入瓮的手法稔熟于胸,运用得心应手。在薄治下的山城,以莫须有的“眼神犯罪”拘禁被告律师,随意剥夺被告合法权益,不经公开审理即按个人意志为被告定罪,更动用公权授意媒体随意妖魔化异己,将“打黑”变成“黑打”,创设“休假式治疗”等种种漠视法纪的荒唐做法。倘若,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沿用人治思维,薄熙来安有此刻侃侃而谈、“逞才斗智”的自辩机会?
轮到了自己,他终于发现,合理公正、公开透明的审判,是多么弥足珍贵,多么不可或缺。
是的,传统上我们时常遭遇以血还血、以牙还牙、以暴易暴的政治治理模式。唐时酷吏来俊臣掌握天下生杀予夺,罗织罪名打击异己,以请君入瓮的方式诛杀另一个酷吏周兴,自己也因触怒比他更有权势的太平公主而遭剐杀。当权者漠视法律的结局,是每一个人都失去法律的保护伞,自己也会死在自己预设的人治之瓮,死得甚至比对手更惨。
现在毕竟不是法律受到肆意践踏的年代了。哪怕是玩弄法律的“来俊臣”,法律依然给予其应有的合法权利和尊严。试想,倘若回到薄氏及其追随者怀想的“文革”,连堂堂国家主席刘少奇都会未经审理便遭下狱,手举宪法、白发盈尺而惨死囹圄,那么,当薄熙来自己落魄之际又能向谁去吁请“公正合理的审判”,又有谁会去理睬一个阶下囚的所思所想呢?
当年公审“四人帮”,是中国以法治取代人治,向全体国民昭彰法治力量的一次庄严审判,用最法律的公正程序,审判曾经最不法律、作恶多端的“酷吏”。公审薄熙来,则又一次昭告了以暴易暴模式的终结,终结了枉法乱国的死循环。
相信薄熙来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感受到,做一个被依法保护正当权益的被告,是一件幸福的事。
(来源:新民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