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和到访中国的丹麦记者拉尔森聊起反腐败这个话题。拉尔森告诉笔者,丹麦多少年都没有出现轰动一时的官员腐败案,北欧独创的反腐机构——“监察专员”(ombudsman)沦为“冷衙门”。
“监察专员”制度起源于瑞典,早在1809年瑞典就立法设立了这个具有现代反腐意义的监察机构。这一制度的核心理念是,常规用于反腐的检察官隶属于政府,应该选举任命一个独立于政府的“监察专员”来负责处理民众对政府和官员的投诉,避免政府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
监察专员由议会选举任命,代表议会监督政府,调查公民对政府、法院和其他公共机构的投诉,保护公民权益,改善公共行政。监察专员被赋予调查权、建议权、巡视权和特殊情况下的起诉权。
监察专员的独特作用使得欧洲和世界各国竞相效仿,芬兰和丹麦在上世纪上中叶先后引入此制度,如今全世界有近70个国家设立了国家级或省级监察专员机构。甚至,包括香港的廉政公署与监察专员制度也是一脉相承。
不过近几年来,监察专员却从设立之初的炙手可热变为几乎无事可做的“冷衙门”,如40多岁的拉尔森对笔者所说:“我印象中不记得监察专员处理过任何出名的反腐败案件——也许是因为丹麦压根就没有真正的腐败吧!”
的确,在全球最大民间反腐组织透明国际公布的全球腐败指数排行榜上,北欧的瑞典、丹麦、芬兰的贿赂率几乎一直垫底,被视为是世界上最廉洁的地区之一。
监察专员制度遇冷,主要得益于北欧诸国勤修“内功”、从根本上解决腐败问题。其中,北欧各国建立的官员“廉正体系”(integrity system)居功至伟。
“廉正体系”的核心是政务公开透明,让权力的运行和官员的一举一动暴露在阳光下。
首先,建立官方文件可公开查阅制度。瑞典早在1766年就颁布法令,规定所有政府部门的信息,任何文件、记录都必须公开,供民众查阅。此规定曾闹出国际笑话。2003年瑞典公投否决加入欧元区,时任法国总统希拉克写信给当时的瑞典总理佩尔逊,批评反对欧元的人“冥顽不灵”,过后瑞典报纸大肆报道这封信的内容。于是希拉克又写了第二封信,埋怨佩尔逊不该泄露他的信件,但这封信很快又出现在瑞典的报章上。
其次,政府预算公开,任何公民都有权查阅,避免政府乱花钱。
再次,公务员“行为准则”规定落到实处,官员开销公开。比如,丹麦要求所有部长必须每月发布其公务消费和接受礼品情况,瑞典更是规定任何公民有权查看官员的支出清单。
内有“廉正体系”这个“紧箍咒”,外有监察专员和检察官高举“达摩克利斯之剑”,难怪北欧各国官员难以越腐败雷池一步,反腐机构沦为“冷衙门”也就不足为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