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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日报:“史上最粗心”的永远不该是法院

朱永华

2013年08月21日09:21    来源:广州日报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史上最粗心”的永远不该是法院

谢其成一家四口的生活原本幸福快乐,但在一场特大交通事故中,他的妻子和子女均不幸身亡。后疲于奔命的谢其成四处打官司,但事情刚尘埃落定,他又悲愤地发现,在法院文书中,不但他的姓氏变了,妻子和妻侄的名字也错了。更为荒唐的是,儿子和女儿被写成了他的妻子。气愤的他将“史上最粗心法院”牌匾送给了云安县人民法院。(8月20日《新快报》)

司法机关制作的问讯笔录或是法院的判决书,应当说是最严肃的法律文书,如果从案件笔录到最终的判决书,病句错别字连篇,甚至连案件当事人关系都发生错乱,留给后人的不仅是一笔“糊涂账”,倘若案件出现问题需要复查,则更会陷入迷宫,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将会大打折扣。

实际上,发生在云安县人民法院的这起“文书错误”,是工作极端不负责任的表现,如果说文书中某些时间姓名出现错别字或情有可原,但把案件当事人的相互关系都彻底弄乱,而且还把案件受害报废的车辆牌照号码也错得“驴唇对不上马嘴”,难怪被当事人一怒之下赠送其“史上最粗心法院”牌匾,着实没有被冤。

警方、司法办案某些不严谨、不规范的作风表现更是屡见不鲜,这种“马虎了事”的态度,不仅容易造成不该发生的矛盾冲突,让执法、司法部门的形象公信受损,从某方面来说也是对公民法律权益的极不尊重。

法院文书出错频频,也与国家没有相关的规定来监督或约束有很大关系,按照法律规定可以多次“更正”来弥补,而不用担任何责任。同时对“错误”的程度如何界定也没有相关规定。“虽然有损法律的权威、严肃的形象,但是不涉及案件的主要事实,只是一种失误,连违纪都算不上。”或许正因为如此,才养成了某些司法执法机关法律文书错字连篇的怪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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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石冰心(实习生)、文松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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