纯洁队伍得敢较真碰硬
编辑同志:
时下,确有一些党组织对处置不合格党员比较困难。除了把严重违法乱纪被司法机关立案处理的党员清除出党外,对已经丧失党性但还没有构成犯罪的党员却很少清理出党,这样不仅没有对这些党员起到惩戒作用,而且对其他党员也没有起到警示作用。
认真分析出现这种现象的原因,主要有三点:一是时下有为数不少的党员混同于一般群众,纪律意识不强,自由散漫,甚至现实表现还不如一般群众,有些单位怕开除党员太多政治影响不好。二是一些党组织的领导自身也不符合党员标准,处理别人怕大家不服气,只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得过且过。三是一些党组织缺乏从严治党的勇气,受好人主义思想影响,对违规违纪的人和事,重迁就照顾,轻组织处理,特别是不敢较真碰硬。
把不合格党员及时清理出党的队伍,是提高党员队伍素质、纯洁党员队伍的有力措施。只有疏通党员队伍的“出口”,才能确保党员队伍“流水不腐,户枢不蠹”,也才能使处于“边缘化”状态的少数党员,彻底解决“是党员,但没有党员样”的问题。
甘肃平凉 郭俊奎
“一处了之”要不得
编辑同志:
去年,县里有个乡党委将一名农村党员开除党籍,原因是他带头上访,给乡党委“制造麻烦”,于是“干脆除名”。然而,事情却由此变得更糟。被除名前,他每次上访都会跟上级党组织通通气,乡党委政府可以掌握情况;被除名后,他就破罐子破摔,直接带头率众越级上访,让乡党委“防不胜防”。本想以处置“敲山震虎”,却换得麻烦“纷至沓来”。
对不合格党员“一处了之”,实际上仅仅割断了不合格党员与组织的联系,并不能从根本上帮助其改正错误,也不能阻止错误的继续,这种“简单粗暴”的做法只会适得其反。处置不合格党员,是一项严肃的工作,不能简单化。所以,对待不合格党员,处置前不妨多研究研究,找出最佳办法;处置后不妨多立足教育转化,及时进行帮教。
处置不合格党员的目的,在于解决党员党性党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因此,在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中,特别要注重做好限期改正党员的教育转化工作。要通过组织限改党员学习班、结对帮带等活动,认真做好教育转化工作,帮助他们转变思想,提高觉悟,使之在限期内转化为一名合格党员。同时,要做好被处置出党的人的跟踪帮教工作,使之做一名遵纪守法、热爱社会的合格公民,防止处置一名不合格党员,增加一个“钉子户”,形成一个“对立面”。
云南屏边 陶金虎
完善对不合格党员的认定
编辑同志:
在工作中,我们常遇到一些棘手的问题。最突出的是,对于不合格党员的认定。根据党内规定,不合格党员具体表现可分为“违法违纪党员,‘三不’党员,‘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三个大类。其中前两类党员在行为认定和处置上,党章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已作明确规定,有硬杠杠,易认定也易操作。难点在于第三类党员的认定,标准过于笼统、过于宽泛、过于宏观,对那些“大错误不犯、小错误不断、不服从管理、不配合工作”的不合格党员,基层难以把握、难以操作,更加无法用来评定和处置。
此外,在组织处置环节,对不合格党员的处置包括“限期整改、劝其退党、党内除名”等三种方式,但是无论哪种方式,都需要支部党员大会表决,但由于农村党员外出较多,且受党员之间人情关系及宗派势力等因素影响,在表决中有时很难达到党章规定的“双过半”要求。一旦支部大会上通不过,乡镇党委又缺乏直接处置权,处置不合格党员就无法真正落实。
我建议细化不合格党员的认定标准,从宗旨意识、组织纪律、工作作风、作用发挥、道德品行等方面明确不合格表现的评议评定情形,使基层党组织更加容易操作和鉴别。
浙江景宁 彭凌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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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日报 》( 2013年08月20日 17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