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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日报:为读书办假证拷问公共服务

堂吉伟德

2013年08月16日13:54    来源:舜网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一家之言

按北京市规定,非京籍儿童在京上学,父母需办理“五证”后才能给孩子办借读证。由于提供的暂住证时间不够6个月,且老家出具的无监护人证明是信笺纸手写被指不合格,一名叫军军(化名)的孩子不能办借读证。为了补齐证件,其母亲办假证、买假章,被昌平警方当场抓获,目前已被刑事拘留,警方将提请检察院批捕。(《京华时报》8月15日)

为读书办假证拷问公共服务

□堂吉伟德

就事论事而言,为了达到目的而不择手段的做法,以至于采取办假章的违法行为,不应获得谅解;否则没钱可以拿刀去抢,受到不公就可以去伤害别人,若如此,那么这个社会将无秩序可言。但导致个人违法犯罪的动机和原因,却不能轻易被放过。一个母亲如果不是迫不得已,恐怕不会铤而走险而犯法。

让一个母亲为难的问题在哪儿?一个是提供的暂住证达不到时限,一个是老家出具的无监护人证明是信笺纸手写被指不合格。这两个原本不是问题的问题,其实并不难解决。比如暂住证的时间问题,完全可以进行事实旁证,由社区出具证明,然后当地派出所盖章。如果考虑到服务方便的需要,还可以由其他居民出具证明,只要在法律上有效都可放行。至于信笺纸手写与打印,两者不过是形式不同而已,并不影响实际效力,如此吹毛求疵无异于刁难。

呆板的程序、僵化的形式、冷漠的服务,成了压垮一位母亲最后的一根稻草。面对为让儿子在京读公办小学办假章的事实,逼人作恶的服务更需拷问,什么以人为本的人性化服务,什么弱者救助与关爱,若只是写在纸上的口号,那个体案件的背后,映射的却是群体性的民生之痛。

重申《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

□燕 农

军军的母亲有多年的在京就业证明,对临时办理的暂住证难道就不能放行?盖着山东方面红印章的无监护人证明,手写和打印就那么重要吗?一定程度上,是不是此前的“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将她们逼上了办假证、买假章的“地下”之路?在这里,需要重申一句耳熟能详的名言:好的制度能让坏人变好,坏的制度能让好人变坏。

需要重申的,还有《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公众或许能够理解城市迫于教育资源有限,而对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所设置的行政门槛,但这并不代表城市对外来务工人口的欠账就此抹平。试问,有多少城市依法提供了平等接受教育的条件?既然平等又何来借读?

小军军入读公立小学就此戛然而止,而他的母亲却面临被送上法庭,面对如此不堪的境况,难道社会就不应该反思与检讨吗?从上述种种出发,在对军军的母亲依法做出刑事处罚的同时,社会对于她们会不会心生愧疚与不安。

来源:济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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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石冰心(实习生)、文松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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