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将设立交通文明奖励机制,以鼓励司机遵守交通法规。据郑州市文明办副主任马雷介绍,此项奖励的奖金从3000元、5000元到1万元不等,分别奖给在3年、5年、10年内未列入“黑名单”管理记录、无治安拘留和刑事处罚记录的公车、出租车、公交车和私家车的驾驶员。(8月15日《河南商报》)
倡导交通文明、维护交通秩序,政府部门采取的措施一向是“罚”,包括罚款、扣分、吊销驾照等,严重的交通违法(如酒驾)还会被行政拘留,涉及犯罪的(如醉驾)则要受到刑事处罚。郑州市拟设交通文明奖励机制,显然意在“赏罚并举”,以更大的力度倡导司机守法,营造良好的交通环境。有关部门的初衷可赞,甚至可谓用心良苦,但若细加分析,此举其实大可商榷。
其一,遵守交通法规是每个司机的本分,也是每个司机应尽的法律义务,一个人尽了自己的本分、做了自己应该做的事,是不宜受到奖励的。正如一名网友所说,政府奖励守法司机,这与“官员不贪污就受奖励”有什么区别?确实,官员不贪污是本分,尽了本分就予以奖励,这是一种“谬赏”。同样,司机不违法就获奖,也是一种“谬赏”。
其二,如果一个人守法就能获奖,那么能够获奖的人实在太多了。守法司机可以获奖,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遵守交通法规,是不是也该获奖?遵守交通法规可以获奖,人们在日常生活中遵守其他法律法规,是不是也该获奖?这显然是不可能的,那么,单单奖励守法司机,就存在一个不公平问题。从这个角度,亦可见政府奖励守法司机是不合理的,甚至可以说,这相当于给了司机群体一种特权,一种“不违法即获奖”的特权。
其三,根据2012年的统计数据,郑州市持有驾照者达到200多万(2291969)人,就算有一半司机每年驾车行驶里程超过1万公里,就算这些人中只有十分之一的人3年无交通违法纪录,那么有资格获奖的司机也会达到10多万人,就算每人获得奖金3000元,总奖金额也会高达3亿多元!而且这不是一次性支出,作为一种奖励机制,起码得年年评奖。那么问题是:一方面,郑州市有关部门承担得起这笔巨额奖金吗?另一方面,公共财政来自每个纳税人,政府把这么多钱用来奖励守法司机,除获奖者高兴外,其他市民会没有意见吗?政府如此“破费”合理吗?值得吗?
倡导交通文明、维护交通秩序,其不二法门还是一个“罚”字,得靠更强的执法力度、更严的“违法必究”。而政府奖励守法司机,且不论效果如何,单论其正当性、合理性就是十分可疑的,郑州市有关部门,不要“好心办坏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