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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报:一张身份证考验社会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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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8月16日09:11    来源:南方日报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一张身份证考验社会管理水平

在第一代身份证正式退出历史舞台八个月后,媒体曝光,大量遗失、被盗的二代身份证正被通过网络进行非法交易,并广泛用于冒名办理银行卡、信用卡等非法金融活动,并成为金融诈骗、洗钱和隐匿犯罪的工具。由于二代身份证哪怕已声明作废、挂失也仍能正常使用,不能不引起公众的诸多担忧。对此,公安部有关负责人称二代身份证在技术上是先进的,目前暴露出的问题不是在制证环节,而是有关部门在查验环节存在缺陷。

二代身份证在防伪技术上确实是成功的,从目前看,还没有发现成功伪造二代身份证并且可以读出有效信息的案例。这得益于二代身份证的三种防伪技术。但引起公众担忧的,并不是有人使用先进技术伪造了身份证,而是正因为丢失的身份证是真实的却仍然能正常使用,从而给报废身份证的原主人带来诸多麻烦和隐患。身份证丢失后可能造成巨大风险,这是生活常识。站在公民个人的角度,自然是要尽力妥善保存好自己的身份证,但是,利用遗失、被盗身份证公然叫卖,甚至已经形成地下产业链的现实,仍然让人触目惊心。若不法分子掌握与自己外貌相近的他人真实身份证,则可“分身两人”,在另一个与自己平行的时空地域过着另一个人生,最恐怖的是他人用自己身份证所做的各种行为,或好或坏,都将由自己承担法律后果。这种假设让人不寒而栗。身份证对于个人权利和社会管理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存在如此漏洞,折射出的是社会管理的滞后。

毫无疑问,有关部门在查验环节应该秉持谨慎,在办理业务前仔细审核证件是工作人员应尽义务,但是这种注意义务是相对有限的,毕竟盗用者使用的不是伪造身份证。尤其在金融机构相对于个体依然绝对强势的今天,因为审核过失而对个人造成的损失事实上仍然由个体承担,即便最终被司法机关判决个人无需承担相应的责任,个人为诉讼所付出的时间与精力仍是相当巨大的。同时,加大对涉身份证犯罪的打击力度是公安机关的责任。我国法律有明文规定,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且不论这样的惩处力度相对于违法犯罪所带来的巨大利益来说,是否显得太轻了,相较于事前防御,事后惩治只能是退而求其次的选择,因为违法事实已经造成,对原身份证者的损害也已经构成。与其亡羊补牢,何不未雨绸缪?

二代身份证“无法挂失”这一漏洞,事实上早就已经知晓。早在二代身份证推出之时,就有人指出了其中的隐患,近9年过去了,这个隐患膨胀为一条黑色产业链。早在2011年底,新修订的《居民身份证法》就增加条款,规定了公民申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应当登记指纹信息。这几乎被认定为提高身份证安全性的可靠方法,但是凡事总有利弊,登记指纹涉及到更为重要的信息安全问题。如果未能从滞后的管理模式中蜕变,这种捆绑在身份证上的指纹信息又会不会被别有居心者加以恶意利用,则是另一个隐患。事实上,这一隐患在2011年法律修改时就曾引起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的重视。

说到底,不论身份证挂失,还是指纹登记,一张身份证考验的还是相关部门的社会管理水平。从2004年开始,公安部组织各地公安机关开展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据公安部门统计,目前全国累计制发二代证逾12亿张。而按照申领、换领二代身份证工本费20元计算,总金额则将近240亿元。巨大的换证成本仍然换来一个巨大的安全隐患,那么下一次升级,在提升社会管理水平的同时,是否需要以尽量减少居民升级成本和必要的财政准备为前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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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石冰心(实习生)、文松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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