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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横向垄断的处罚力度是否应该更大

游云庭

2013年08月14日08:38    来源:新京报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横向垄断的处罚力度是否应该更大

上据媒体报道,近日,国家发改委通过上海市物价局对上海黄金饰品行业协会及部分金店合谋操纵黄、铂金饰品价格,损害了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价格垄断行为作出了处罚:上海黄金饰品行业协会被罚50万元,五家金店被依法处以上一年度相关销售额1%的罚款,共计1009.37万元。

结合之前对茅台、五粮液及合生元等六家奶粉企业的纵向垄断处罚,笔者认为,发改委处罚违法垄断有利于消费者权益保护和社会进步。与之前的被罚企业纵向垄断不同,此次五家金店是“合谋”的横向垄断,对于此次处罚,就有一些疑惑待解。

一、反垄断处罚的基数到底是销售额还是“相关”销售额?

根据《反垄断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经营者实施违法垄断行为的,应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在对茅台、五粮液及合生元等六家奶粉企业的处罚中,依据也都是企业的整体销售额,为什么到了处罚上海的金店时,销售额就变成了“相关”销售额?

根据笔者的理解,金店的销售除了黄铂金首饰外,还有珠宝、玉器等无法以标准价格统一零售价的产品,这些产品并没有涉及价格垄断,可能这是上海物价局以相关销售额进行处罚的原因,也有一定合理性。但法律规定的就是销售额,之前对茅台、五粮液及合生元等六家奶粉企业的处罚也是按这个标准进行的,法律适用标准应该统一,即便有合理因素也应说明。

二、横向垄断的处罚力度为何低于纵向垄断?

本次五家金店被处罚的原因是因为其作为市场竞争者,却合谋操纵价格,这在《反垄断法》上被称为横向垄断,其对消费者合法权益和社会秩序的危害恶性要远大于之前茅台、五粮液及六家奶粉企业涉及的限定经销商销售价格的纵向垄断,这在反垄断法理论界是常识。不久前公布的强生公司被诉纵向垄断的案件中,上海高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书中也明确记载:相对于横向协议,纵向协议对市场竞争的影响更小。

因此,笔者对上海五家金店被罚1%销售额的处罚金额有点困惑——一周前,六家奶粉企业的罚款金额是上一年营业额的3%-6%。虽然每个案件具体案情各不相同,企业对于发改委调查的配合程度也不相同,但奶粉和金价垄断的处罚差距如此之大确实需要一个合理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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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石冰心(实习生)、文松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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