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春鸣
购买“月票”就可以超载不被罚,这样的事发生在河北永年县和邯郸县。“月票”被货车司机称为“买路费”,购买月票后,售卖的执法人员会登记车牌,超载上路被查后,只要出示“月票”,就可顺利通过,不受处罚。(8月12日《新京报》)
交通执法之所以屡屡被公众诟病,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有法不依暗中搞“创收执法”。河北这两个县推出的所谓“月票”,就是“创收执法”衍生的怪胎。按理说,搞“月票制”应该是为了便民利民,更好地治理超载,但事实恰恰相反:方便了执法部门收钱,助长了货车超载之风。对当地交管部门来说,货车司机主动购买月票,省去了上路“猫抓老鼠”的执法麻烦,何乐不为?而对货车司机来说,有了“超载月票”这个“护身符”之后,爱超载多少就超载多少,反正都会“一路绿灯”,同样很“划算”。
“超载月票”让执法部门敛了财,让货车司机图了利,却严重损害了政府公信力和公共交通安全。众所周知,很多严重车祸都是因为超载所致。作为交管部门,竟明目张胆向货车司机售卖“超载月票”,这难道不是一个耻辱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