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6月20日,湖北省公安县政府通报,该县畜牧兽医局局长蔡道明与家人和单位失去联系。近年来失踪或曾失踪的官员,还包括贵州省原交通厅厅长卢万里、云南省原交通厅副厅长胡星等。
据此前媒体报道,仅2012年中秋和十一期间出境的公职人员就有1100多人没有按时返回,其中714人确定为外逃。由此可见,疏于管理防范的公共节假日节点,是官员出逃失踪的高峰,严查官员出逃失踪,就该首先从监控起重要时间点来。更立竿见影的着力点应放在护照管理这块。比如电子护照,可储存持照者的姓名、性别等诸信息。有这样一张技术网不是说就会万无一失,但只有当围绕官员的监控技术网越织越密,防范才能更具操作性。
从事发之后的引渡、遣返以及劝返等国际执法合作来看,防止官员出逃,国内可能需要在法治上与国际进一步接轨,如建立刑事缺席审判制度。它是指在法院开庭审理之日,控辩双方诉讼主体有一方未到庭且不为陈述、辩论的情况下,法院根据到庭一方的陈述辩论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
国内目前刑事诉讼法中关于刑事缺席审判的规定,还不完善甚至可以说存在空白,究其原因在于,传统的诉讼法理论认为,当事人因为不能自由行使诉讼权利,对刑事案件不适用缺席审判。但是,针对贪官携巨款外逃的现象,很有必要出台并适用缺席审判。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就规定,在腐败资产的返还方面,返还腐败资产的请求国应当向被请求国提供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终审判决,作为返还已被请求国没收的腐败资产的条件。但是由于国内没有刑事缺席审判制度,在犯罪分子没有被引渡回国之前,法院不能作出终审判决,所以在向其他国家请求返还被转移到该国的腐败资产时,经常因没有提供“所请求规定资产是腐败资产”的法律依据而遭到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