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起事件都是公民行使监督权的生动案例。民众从中可感受到一种积极的信号:公民监督权是实实在在的权利,有效的公民监督在规范权力运行、打击贪腐等方面将大有可为。
8日两起对问题官员的处理格外引人关注。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举行会议,决定撤销“法官夜总会娱乐”事件涉事人员赵明华、陈雪明、倪政文职务,免去王国军职务。此前,赵明华等三人已被开除党籍。而当日国家监察部网站也发布了消息:发改委原党组成员、副主任,国家能源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刘铁男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值得注意的是,这两起事件都是公民行使监督权的生动案例。一方面,举报人罗昌平和陈某主动提供线索和证据材料,推动了事件进程;问题官员受到查处,对群众行使监督权也是正面的引导和激励。民众从中可感受到一种积极的信号:公民监督权是实实在在的权利,有效的公民监督在规范权力运行、打击贪腐等方面将大有可为。
公民监督是公众法律意识提高和社会法治进步的一种反映。罗昌平们能不畏强权,大胆举报高官,其后有现代社会的公民理念,有坚定的权利意识、责任意识做根基。公民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是我国宪法赋予公民的监督权利。相较于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政府内部监督等监督形式,公民监督有监督主体众多、监督范围广泛、监督形式多样等优势。但是,上述优势要得以发挥,必须以实际的监督活动为基础,没有行动,一切无从谈起。罗昌平们能取得今日的胜利,最起码的一点就是将宪法赋予自己的正当权利当回事,并努力将其从法定权利变成实体权利,这是非常值得肯定和赞赏的。
不过,公民监督要落地开花,公民权利意识的觉醒只是一个方面,良好的监督环境也很重要。现实中公民个体力量有限,而其所监督者往往是比自己位高权重者,必须考虑遭遇打击报复的风险。山西“房媳”爆料人高勤荣接受采访时就表示,自己因持续反腐,曾多次遭受死亡威胁。令人痛心的是,此前出现的“跨省抓捕”等事件,也留给公众不好的印象——即使不是针对官员个人,而是针对某地政府的监督,也可能遭遇强势打压。
此类事件无疑给公民监督蒙上了阴影,而那些举报后“不了了之”的现象,也在蚕食着群众的监督热情。这些显然与“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的要求是背道而驰的。前段时间,习近平在《求实》杂志刊文就明确提出,各级领导干部要纠正那种监督就是不信任的观念,增强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和依法依规保护监督的意识,自觉把自己置于党和人民事业所要求的各种监督之下。
群众希望各地能够按照中央的要求,不断建立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此次上海法官招嫖事件和刘铁男违纪事件的处理,就体现了一种良好的趋势:公民监督积极发力,与党内监督、法律监督等密切结合发挥作用。各地政府部门不妨从中借鉴经验,建立完善的举报受理和处置反馈机制,维护好监督者的正当权益,让这种良性的互动能更多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