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网传邢台3名法官醉死成烈士,说是邢台县、广宗县、南和县先后有3名法官为了招待上级而醉死,而邢台中院还给与了抚恤金。该微博称:邢台3名法官醉死,竟成烈士!邢台中院主要领导上任之初,为加强县、市两级法院与上级领导联系,定下了“上级就是来个司机,也是领导,必须招待好”的规矩。邢台县法院原办公室主任、广宗县法院一名张姓副院长、南和县法院一名刘姓副院长为招待上级先后醉死。(央视网8月7日)
“酒精考验”的“烈士”缘何大行其道?首先,从社会层面上解读,与公款吃喝风不无干系。这些年,公款吃喝广遭百姓诟病,尽管中纪委早在几十年前就做出专门规定,公务接待一律实行“四菜一汤”的标准,可在现实语境下有几个认真执行的?其次,从人情的角度考量,也是一种人情的滥用。公职人员醉死在公务接待现场,单位对死者家属进行安抚乃人之常情,但是“烈士”称号却是不能随便追封的。公款吃喝本来为人民群众所痛恨,某些人“酒精考验”之后还获封“烈士”,于情于理于法都说不过去。“烈士”是个很神圣的称谓,不是随随便便就可以享此殊荣的,只有为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免受损失而英勇献身的人才可以成为“烈士”;在酒场上花费纳税人公帑“拼酒”后一命呜呼,无论从哪个角度来讲都难以成为“烈士”。说得难听一点,甚至可以追究这些大吃大喝者的责任。
针对公款吃喝风愈演愈烈的现实,去年中央政治局召开专门会议,制定并出台了“八项规定”,其中重要的一条就是倡导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有些地方采取了“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方略,来了个“明修栈道、暗度陈仓”,纷纷将宴请场所转入“地下”――― 农家小院、机关食堂、私人会所等。在众目睽睽之下搞“隐蔽吃喝”,不追究你公款吃喝的责任倒也罢了,居然还要申报“烈士”,真是岂有此理!“酒精考验”的“烈士”大行其道,充分暴露了我们的“评烈”标准在走调变形,是一种典型的公权滥用。对这种“酒精考验”的“烈士”必须当头棒喝,否则社会就没有公平与公正可言。醉死在酒场可以成为“烈士”,让那些真正的烈士情何以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