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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晚报:“多行不义必自毙”

苏文洋

2013年08月05日15:12    来源:北京晚报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多行不义必自毙”

古人说:“多行不义必自毙。”

最近,看到一些这样的案例,我以为很值得引起人们的思考。

安徽颍上县发生一起“国土局干部酒后意外身亡”事件。据新华社报道,国土局干部逼办事群众请客,办事人员吴云跑了一百多趟办不下证,请了不知多少次客,还以个人名义购置一台微型面包车“抵偿”给镇政府使用,“万一出了车祸责任还算我(吴云)的”。7月10日中午,吴云又被逼请客,4名干部饮用4瓶口子窖白酒,饭后参与饮酒的干部闫某开车送“喝多了”的王某回家,误驾车回到自己家,将王某遗忘在楼下车里。下午4时30分,其被发现时已高温中暑脱水死亡。

这是一起典型的“自毙”事件。表面原因是“酒喝多了”,深层原因其实是“多行不义”。

当然,此“自毙”有极大的偶然性。倘若不是天气太热,倘若不是开车送人的干部也喝多了,倘若干部下午按时去上班,倘若……或许就可以避免“自毙”事件的发生。也许只能说“老天爷也看不下去了”。

不久前,本市大兴发生一起残暴的摔死孩子案件。犯罪嫌疑人刚从监狱回到社会,他曾经“多行不义”才被判入狱,此次非法夺取无辜孩子的生命,可谓恶贯满盈,等待他的只能是“自毙”的结果,正义的法律不可能让这种“多行不义”的人再活下去。

令人发指的还有出轨孕妇谭某“补偿”丈夫为其找女孩。其夫将女孩杀害案。7月24日,谭某下楼碰见一漂亮女孩,谎称自己不舒服,让女孩扶自己回家。其夫白某担心事后女孩报警,跟谭某说,杀了她吧,杀人灭口就没有后顾之忧了。他随之杀害了女孩。诱骗强奸好心的女孩已经是犯罪,还要杀人灭口,不是“多行不义”又是什么?正义的法律还会容忍这种“多行不义”的人活下去吗?在这个案件中,我最想知道的是即将为人母的这个孕妇,为什么如此丧失人性的底线?她活下来,将来怎样告诉自己的没有见过父亲的孩子,乃父乃母是如何“多行不义”丧尽天良?

“多行不义必自毙。”这个“自毙”,大部分指的是自己找死,也可以借用来形容自己倒台。比如,上周末网友爆料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法官被指集体招嫖。8月4日,上海市高院披露,该院民一庭庭长陈雪明等4人已停职接受调查。网曝5人,停职4人,另一人哪里去了,可能有后续报道。法官一人招妓已经突破底线,庭长、副庭长等集体嫖妓可能已经不是突破底线的问题。据新华社、央广、央视报道,几名法官出事的场所衡山度假村夜总会属于上海市国资委投资监管的上海衡山集团,这家度假村官网称“是上海市人民政府的重要接待基地”。几位法官嫖妓是否都是初犯还是“多行不义”,这还有待上级进一步调查。但是,从已经公开的视频和消息看,这家“重要接待基地”涉嫌组织卖淫嫖娼绝非一日。另据爆料人称,副庭长赵明华今年4月8日下午曾与一位律师到一家高档会所嫖娼,报警后赵明华跑了,由律师承担责任。爆料人称还掌握赵明华包养二奶等资料。有关举报一旦查实,几位法官肯定是干不下去了,“双开”(党籍、公职)也跑不了,劳动教养或许可以免了。夜总会大概也会关门一阵子。这也是“多行不义必自毙”的一个最新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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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石冰心(实习生)、文松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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