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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车上拉肚子”,少些苛责多些反思

王琦

2013年07月31日10:17    来源:人民网-观点频道    手机看新闻

7月30日上午10点左右,博主胡先生在青山区乘坐551路车前往中山公园。据他介绍,车在球场街站后的路段开始堵车,此时,一位坐在公交前排的中年女子摸着肚子,走到前面恳求司机放自己下车。屡次被拒后,闹肚子的女子忍无可忍,无奈之下,只好拿了垃圾桶走到后排“解决”。(7月30日 武汉晚报)

公交车上拉肚子固然不雅,但我们并不能太过责怪这位女士。毕竟,盛夏时期食物容易变质,一些胃肠疾病明显上升,面对疾病的威胁,人的意志往往无法战胜身体的本能反应,比如拉肚子。人有三急,忍无可忍,无需再忍,此事无关素质,关乎人情,闹肚子的女士不是没有素质,而是无可奈何,在人情上大家都可体谅,这也是当时车上乘客虽如坐针毡,但无一人抱怨责骂该女士的原因。同时,此事无关人情,关乎素质,车上乘客都与女士素不相识,但大家都不约而同的选择了包容,不得不说当时车上的乘客都是讲文明高素质的好同志,这也折射了我国公民的文明素质普遍还是在较高水平的。

诚如博主胡先生所说,如果司机放女士下车也就没有这一幕了。那么当事司机为何罔顾人情,在女士屡次恳求下仍不同意放行?511路线线长赖先生说,按照规定,公交车没有到站是不允许私放乘客下车的,以免发生意外。司机不到点不开门,虽为责任,但难免有不知变通之嫌;虽然坚持了原则,却给乘客带来了诸多不便;虽然是为了乘客安全才不能随意上下,但缺乏特事特办的人性化关怀。当时正值堵车,应有让女士下车的机会,公交车毕竟还是服务于民,遇到特殊情况仍应以人为先,而不是以规为先,再好的规定都是为人民服务。

法不外乎人情,庄严的法律面对紧急情况下的人情尚须给出一息空间,何况公交规定乎?紧急避险免责就是为此而生,是法律对人情的宽容,比如乘客有生命危险,那么司机因此闯红灯、超速等行为可以免责。公交司机私自停车上下人面临的将是公司的处罚和交通部门的罚单,如果没有免责措施,司机怎敢随意开门放人?公交公司可参照紧急避险免责规定,结合交通部门给出免责措施,面对疾病等因素需要紧急下车的乘客可用签名,留电话号码等方式以待日后为司机做证。

从某种程度上讲,当事司机的做法没有错,只是规定太刻板,不够完善。公交车是公共场所,紧急情况多种多样,又不像地铁一样快捷,如遇堵车,更是“千年等一回”。面对此类事情,公交公司不能简单一句为了安全就万事大吉,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才是应对之道。只有解决了公交司机的后顾之忧才能期待司机的温情以待,法律法规中的温情一面不仅不会削弱其神圣不可侵犯的尊严,还会得到人们发自内心的尊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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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齐贺、文松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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