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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暴力犯罪不可纵容

张  洋

2013年07月31日04:20    来源:人民日报    手机看新闻

  日前,首都机场爆炸案犯罪嫌疑人冀中星被依法批准逮捕,引发社会热议。有人认为,这有效震慑了个人极端暴力犯罪活动;也有少数人认为,冀中星犯罪情有可原,他本人的遭遇值得同情。

  对于危害公共安全的暴力犯罪行为,没有同情的余地,任何言辞和理由都无法给犯罪包裹上正当的外衣。当冀中星在首都机场制造爆炸时,周边群众的人身安全受到了威胁,公共秩序也受到了严重干扰。首都机场爆炸案后,有网友扬言效仿,要通过类似的举动危害公共安全,甚至是报复社会。试想,假如扬言变成现实,类似的案件再次上演,进而影响到社会的和谐、群众的平安,谁又能同情这样的犯罪?

  更有甚者,有报道称,冀中星实施爆炸犯罪是因为其利益诉求没有得到满足。试想,假如每个人都因个人利益无法得到满足而向社会泄愤,社会必然充满了不安,谁又愿意面对这样的社会呢?试问那些罔顾公共安全的同情者,当这种暴力犯罪行为危及你和你的亲友之时,你又将何以自处?

  对个人极端暴力犯罪的同情,就是对人民群众的无情;对极端暴力犯罪的宽容,就是对破坏法治社会的纵容。如果任其泛滥,可能就会祸及我们每一个人。因此,无论出于什么原因,都不应为极端行为提供道德支持;无论什么理由,都不应成为我们对暴力犯罪施以宽容的借口。我们必须尊重法治,对任何实施或者扬言实施个人极端暴力行为的人员,如果涉及违法犯罪,都要依法严厉打击,绝不心慈手软。


  《 人民日报 》( 2013年07月31日 09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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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刘军涛、文松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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