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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青报:“免职成忽悠”再出新招

殷国安

2013年07月28日09:34    来源:YNET.com 北青网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免职成忽悠”再出新招

  随着“临武瓜农死亡被免城管官员为法院副院长”的消息一出,便不断有质疑提出:临武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党组副书记邹红卫与临武县人民法院副院长邹红卫是否为同一人?停职所挂职位之后法院职位还在,是不是金蝉脱壳?

  现在,官方的回应已经证实,临武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党组副书记邹红卫与临武县人民法院副院长邹红卫是同一人。身为县法院副院长的邹红卫被派到了县城管行政执法局,挂职“党组副书记”。对此,专家表示这违反了《法官法》第十五条:“法官不得兼任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兼任行政机关、检察机关以及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务,不得兼任律师。”

  我这里要说的是另一个问题:一些地方是怎样用“免职”忽悠老百姓。首先,用“免职”忽悠老百姓是一些地方常用的手法。当官员犯事,受到公众监督后,地方政府都会用“免职”来摆平事态,其中就有是为了欺骗老百姓的。一种情况是,利用两种不同“免职”的模糊界限忽悠公众。我们知道,“免职”有两种,一是作为干部正常调整性质的,这不是处分,也可以随时任职,包括提拔;另一种就是作为处分性质的,例如被“问责”的“免职”,就是一种处分,其任职就受时间和程序的限制,一年内不得担任同样级别职务,更不要说提拔了。于是,官方就只宣布“免职”。老百姓以为是犯错误已经“丢官”了。但是,几天之后又会官复原职,这时的答复就是“符合规定和程序”。其实是通过模糊两种“免职”来欺骗老百姓的。

  现在,利用“免职”忽悠老百姓又发明了第二种方法,这就是只宣布免掉兼任的低级别的职务,却保留更高级别的职务,这样的“免职”除了忽悠老百姓,实在没有任何惩罚的意义。例如,邹红卫犯错误了,免掉的是他挂职的城管局副书记,而他实际的职务人民法院副院长并没有被免掉。而这样的情况,外地媒体并不了解,于是舆论监督也被忽悠了。

  这样的事例还可以有很多。例如,市委常委兼任县委书记,犯错误后免掉的是县委书记,更高级别的市委常委并没有免掉,结果老百姓看到的是,不在县里工作,反而到市里当领导了。江苏泰州滨江工业园区管委会吃喝被群众抓了现行,结果园区管委会主任张爱华被免去职务。但是,张爱华被免去的只是他兼任的一个副处级职务,他的头上还有三顶正处级的官帽呢。这样的免职简直是开玩笑。

  地方为什么要用虚假的“免职”忽悠老百姓?当然因为两个原因:一是上级和犯错误的官员本来就是观点一致,并不愿意处分相关官员,只是迫于形势,做做样子;二是,群众反正不一定清楚官员任职情况和有关纪律的规定,解释权都在官员嘴里。所以,必须坚持政务透明,才能方便群众监督。

  现在,迫于舆论压力,邹红卫的法院副院长也被停职。当然,和“免职”不同的是,“停职”更不是任何意义上的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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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齐贺、文松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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