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法制日报》7月25日报道,近期多地发生与官员“无法取得联系”事件,“问题官员”失踪频发,长期逍遥法外,工资照拿,得不到应有的处罚,社会影响极坏。
从法律法规层面上看,不管是预防“官员失踪”,还是防止“问题官员”外逃,都必须将公务员法和干部管理制度落到实处。目前的情况是,各项规定都有,关键是执行存在问题。
近日,深圳市纪检委宣布,深圳市南山区原政协主席温玲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被调查期间私自出境至今未归,决定对温玲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违纪所得被收缴。这为全国带了个好头。
如果“问题官员”外逃,得不到有效的制止,这既是对法律法规的亵渎,也是对违法乱纪行为的纵容。一方面,曝露出干部日常管理的疏漏;另一反面,反应了对执行失踪问题干部的立案查出制度有问题。
难怪,社会上对于“失踪官员”产生种种猜想,认为其主管领导置之不理,是否与其沆瀣一气,怕拔萝卜带出泥,不无道理。希望,今后对问题官员只要联系不上,必须查实原因,一旦事实清楚就要严肃处理,给公众一个明白。
目前,各级纪检部门和检察机关对于违法违纪的干部查处前,应与“问题官员”的主管领导打招呼,有的领导不守纪律可能会通风报信,让其有意外逃。如果抓捕不到就没有办法取证和核实,致使“问题官员”不能及时查处。
当前的首要任务是坚决执行各级领导干部单位请假报告制度。各级组织、纪检部门和检察机关,要开展外逃官员全面清查,对于“问题官员失踪”的要穷追不舍,及时立案调查,还社会一个真相。
发现无法取得联系的,可以依据《公务员法》规定:凡是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予以辞退。对于经查证违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可以采用网上通缉,捉拿归案,打掉“问题官员”外逃的幻想,切实防止一跑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