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日高温,多地媒体披露有一线工人中暑死亡,新华社近日亦发文追问防暑降温费为何53年无法落实。
《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1960年就已出台,2012年还颁布了新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但由于在具体措施上比较模糊,防暑降温费仍然很难落实。任何法规要取得实际成效,在立法之初就必须想到,这个法律如何实施、如何执行、公众的维权成本等。否则,仅有“表态式”立法,公众便只能收获纸上权利。要让沉睡的高温费真正复苏,首先就应在立法环节做到“亲民”。
2012年新《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颁布后,舆论认为新法亮点多,尤其将劳动者高温津贴纳入工资总额,并明确规定“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但实践表明,不少企业依然置若罔闻。前不久就有媒体披露,一些企业不发高温津贴,只发些水和棒冰。到媒体出面去问时,企业仍强硬表示要拖到9月份再集中发津贴。由于现有法规对企业不发放、拖延发放高温津贴并无明文规定处罚办法,企业自然不当回事。
今年初,江苏省人大把“用人单位应当支付高温津贴,不得低于省规定标准”写进了《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使高温津贴发放标准可以明确写入劳动合同,获得像工资标准一样的法律保护。对于高温费这样的民生诉求,理应早日体现为实质性的立法行动,这样才能体现政府的责任。千万不能忽视法规的可执行性,让高温费再沉睡下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