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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网:领导小组设立也应讲究程序正义

杨兴东

2013年07月23日10:34    来源:红网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领导小组设立也应讲究程序正义

如果说国务院领导小组“有利于减少层级,提高效率”的话,那么,一些地方领导小组的设置则过于随意。2007年,浙江省要求清理规范议事协调机构,杭州市萧山区编办的吴焕根在政府内网上搜索发现,区委、区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多达235个。这些领导小组五花八门:陕西省某市曾于2006年成立“推广足疗保健工作领导小组”,并且各县区、乡镇街道,也纷纷成立。这些小组在成立之初即受到争议,如今已销声匿迹。(7月22日《新京报》)

各类领导小组的设立,本是出于解决一些超部门、跨区域性问题的需要。不能否认,这类机构在解决不少涵盖面比较广的社会问题上确实发挥了一些效用。而从现有行政体系来看,领导小组这种联席议事机制,也的确利于整合相关部门的职能,共同治理一些交错性的社会问题。

按照现代政治运行的规律,政府各个部门之间既需要相互独立,互相制约;又必须相互联合,共同发力。一种社会问题、一个社会事件,其背后可能关系到数个部门的职责。以昨日甘肃发生的地震为例,该事件关系到民政、公安等数个部门的工作。在这种职能交叉的环境下,成立领导小组可以有效协调各部门的关系,打破“各自为政”的桎梏,充分调动各部门的行政资源。

但权力的运行必须置于有效监督之下,超部门的领导小组,由于其规格甚高也会衍生一些权力病:传统监管渠道难以对其发挥效力。从新闻报道来看,这种现象已积重难返。一些地方政府在设立“推广足疗保健工作领导小组”等稀奇古怪的领导小组时,凭着一纸通知便敢“号令四方”。

眼下,各地虽已清理整顿了一批不符法制的领导小组,而从结果来看,这种清理整顿,多是出于舆论的偶发性制约。但公共舆论的力量毕竟有限,仅仅靠此难以照亮权力运行可能留下的死角。因而,更深层次预防领导小组设立乱象,还必须依赖于制度层面的有效监督。

所以对于领导小组的设立,当区别对待。比如首先应该像天津等地一样,尽量减少议事协调机构的设置,凡工作可由现有机构承担或者协调解决的,不再另设协调机构。实在是协调有困难、需要多部门协同、必须设置相应领导小组的,应该像专家建议的那样,在政府网站上公开。与此同时,在设立程序上,必须格外讲究程序正义。从制度层面抓起,完善领导小组规范运行机制并建立相应的审查机制,接受公众监督,换取公众信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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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王倩、文松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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