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针对购房资格审核系统发现的2家涉嫌“婚托”购房的中介门店,北京市住建委进行了综合执法检查。据了解,这两家门店涉及17宗“婚托”购房,其中一名京籍女子在5个月内,曾先后三次与人结婚、离婚,以使对方避开限购,获取在京购房资格。(相关报道见今日本报9版)
限购条件设置中,有京籍户口家庭具有购房资格,等于赋予了户籍以无形的价值。而婚姻以法律的形式确立的关系,结婚与离婚,从不视其目的而有真伪的区别,履行了法定的程序即意味着合法。换言之,即便是明知假结婚,如何惩处都没有法律依据。
事实上,利益的诱惑与风险同在,“政策性离婚”有假戏真作的,“婚托”购房未必不会变成弄假成真的,财产风险、伦理道德风险都是存在。比如,“婚托”耍赖不肯离婚,要挟要价甚至分房产,抑或购房者同样耍赖企图婚姻成真的等等。弄巧成拙或许是对违反普适准则最好的惩罚,但是“桥”影响“路”的规则,不能不反思“桥”的设计本身就有问题。
房产限购政策的初衷是抑制投机性炒房,保持楼市供需的平衡和价格平衡。但是,层层设置的限制条件,在打击了炒房的同时,也对正常的改善性居住需求及正当投资需求产生了误伤,出于利益的考虑,形形色色钻漏洞的伎俩就显现出来了。并且从实践来看,条件越多漏洞就越多,不停地给漏洞打补丁,从来都是按下葫芦浮起瓢。显然,房地产调控需要更多技术的手段,而非门槛式的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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