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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酒女”的“王牌”打不中强奸的“七寸”

辛木

2013年07月17日10:29    来源:人民网-观点频道    手机看新闻

李双江之子李某某因涉嫌强奸案被公诉,之前两任律师辞掉委托关系,而新的代理律师声称将做无罪辩护。李家人认为,受害人系酒吧的陪酒女,该女没有明显反抗,且“醉酒”状态不明显。因此,李某某的母亲等人要求律师做无罪辩护。(7月15日《华商报》)

李某某的母亲舐犊情深、“救”子心切当然可以理解,但其“救”子的理由——也就是她认为儿子无罪的理由却实在荒谬不堪:第一,受害人系酒吧的陪酒员。第二,从酒吧离开时,女孩并没有反抗,到达酒店后,女孩没有明显反抗。第三,受害人“醉酒”的状态并不明显。第四,有在场人员和酒店等地监控录像为证。

据业内人士透露,酒吧等夜店场所常有女性陪酒员助场。她们以天计算,从酒吧抽取固定酬劳。种种迹象表明,李某某等人强奸的对象极有可能就是陪酒女。而在李某某的母亲等人看来,陪酒女的身份决定了强奸此女的无罪性或罪小性。可是,李某某的母亲也许忽略了一个基本的问题:即使是卖淫女,在未存在性交易的前提下违反对方的意志强行同对方发生性关系,也同样会构成强奸犯罪。更何况,陪酒女只不过如旧时候那些“卖艺不卖身”的艺人一样,虽然地位卑贱,但仍有着基本的人格底线,仍有着不受性侵的权利。难道仅仅因为受害人是陪酒女,李某某等五人就获得了强奸、轮奸她的法律豁免权?

进一步推论,即使受害女孩可能真的“没有明显反抗”,但这也并不能改变李某某等人行为的强奸性质。因为,无论是否处于“醉酒”状态,在5名男子的淫威下,受害女孩可能缺乏基本的反抗能力和勇气。关于这一点,监控录像只能证明受害女孩受到性侵的事实,却不能证明李某某等人的无罪。

这段时间,李某某的监护人表现得比较活跃:先是因要求过高而致两名律师请辞,此后,新律师又替其发表了满腹怨气的声明。在声明中,李某某的监护人指责媒体不保护未成年人、不保护老艺术家,并把儿子的犯罪归咎到酒吧劝酒上面。同时,律师也声称要替李某某做无罪辩护。此声明公之于众之后,引发舆论一片哗然。舆论一方面认为,无罪辩护是李家及其律师的权利;另一方面则更感到困惑:李某某5人涉嫌强奸已是铁证如山,李家靠什么翻案和自证无罪?这次知情人的透露令人恍然大悟,原来,人家的手中掌握了“受害人是陪酒女”这一张“王牌”呢。

不过,这张“王牌”实在不值一哂。“强奸陪酒女无罪”的逻辑与“戴套非强奸”简直如出一辙,都打不中强奸的“七寸”。不仅如此,这种言论对受害女孩以及陪酒女这个群体也是一种人格侮辱,更是对受害女孩的二次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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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王倩、文松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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