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兮兮/画
山东聊城一个15岁少年去世后捐献器官救5人,学校为其贫困的家庭募捐31万元,在给了家属6万元后,学校却将剩下的25万余元转捐给了当地慈善总会。“不合情理”的转捐,伤透了家属的心。一位参与捐款的家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对学校和慈善总会的做法,他说:“他们做的,让逝者寒心,让聊城蒙羞”(7月15日《人民日报》)。
聊城这个贫困的家庭,谱写出让人感动的故事——在孩子去世后捐出器官救了5人。聊城市文轩中学针对这个贫困家庭开展了捐款活动,是“雪中送炭”之举;31万元善款的捐款人,善举也让人感动。然而,本该完美的慈善画卷却出现了一个让人意外的“污点”,即在没有获得捐款所有权人完全同意的情况下,私下将属于这个贫困家庭的善款转捐给一个慈善组织。
这种“不合情理”的转捐行为,不仅让捐献器官救5人的贫困家庭“很受伤”,也让31万元善款的捐款人——聊城市文轩中学全体师生“很受伤”。对于这种转捐,有三个问题值得追问:一是按照学校的说法,转捐按照协议执行,这份《捐款协议书》到底是在什么情况下签定的,尤其是,是否在受捐人处于理性状态的情况下签定的?二是学校明知道善款使用没有达到目的,为何还会私下转捐?三是聊城市慈善总会作为专业慈善机构,应该很清楚学校并不是这笔善款的所有权人,为何还要接受学校转捐过来的善款?
特别值得追问和调查的问题是,聊城市文轩中学私下转捐这笔善款的动机是什么——究竟是担心牵扯这笔善款会影响到学校工作所以转捐了事,还是转捐行为背后有着不可告人的秘密?可以肯定的是,学校不会无缘无故把本该属于受捐人的善款转捐给当地慈善总会;在当地红十字会都不愿受理这笔捐款的情况下,当地慈善总会也不会无缘无故来接受这笔捐款。另外,学校说法矛盾重重也让人生疑。这次转捐到底隐藏着什么秘密,显然,需要深入调查——不仅需要媒体深入调查揭开真相,也需要当地民政部门甚至国家民政部介入调查。
相比一些西方国家,中国慈善事业起步较晚,与经济及社会发展速度不相适应。在当前社会发生重大变革、慈善公益事业面临重重考验的情况下,中国公益慈善事业也处于转型期。显然,解决慈善事业转型期暴露的种种问题,既需要舆论监督来推动,也需要主管部门来推动,更需要法律制度推动,比如,应在公益事业捐赠法中规范转捐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