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观点

法制日报:限期吃完喜宴是一种霸王条款

徐大发

2013年07月12日08:55    来源:法制日报    手机看新闻

7月7日,武汉下了特大暴雨,全城渍水“后遗症”仍在延续。近日,汉阳琴台附近“得月楼”酒店发出的“未吃完的9桌喜宴,必须在两周内吃完”的“通牒”,令家住古田31岁的曾化先生万分为难(7月11日《武汉晨报》)。

因为大雨,直到喜宴临开席前,仍有9桌无人,菜也就没上。曾先生当天付清了包括没来的9桌共50桌的费用6万多元,但希望酒店能宽限时日,日后再吃。而值班经理称,对曾先生付清50桌酒席钱表示感谢,但这个事情确实也给酒店带来了损失,9桌已付费的宴席必须两周内吃完。两周内吃完9桌酒席,确实很困难。曾先生缺席的客人不好意思来吃,转卖给别人因为菜单和价位固定死了操作不了。9桌花费一万多元,两周内吃不了不说,还等于是在变相“逼迫”顾客浪费。

曾先生的酒席钱已全部按照约定及时照办了,他没有违约;酒店方也按照预定筹备酒席了,也没有违约。但焦点出现在后期酒店对曾先生的“欠账”——9桌酒席上。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明显在两周内无法消费9桌酒席的情况下,酒店方仍然要坚持执行单方面的限期,这就是一种霸王条款。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两周吃完9桌酒席就是一种“格式合同”。事实上,这9桌空席是大雨淹水造成的,并非曾先生故意不吃,实乃一种“不可抗力”引起,酒店方应该考虑这个实情,予以谅解。酒店方自称对曾先生付清50桌酒席钱“表示感谢”,那么从其强硬态度看,“感谢”又表现在哪呢?

酒店方的“难处”并非无解,为顾客贴心服务应该是店家不变的宗旨。把9桌酒席完全折算成金钱数目消费或延期消费真的很难吗?损失真的很大吗?店家经营图的是美名和回头客,人性化服务上去了,就会赢得口碑活广告。如果只顾己方利益而不顾消费者利益就不能实现“双赢”,就注定会造成“一锤子”买卖,最终得不偿失。如此看来酒店方岂不是在自砸招牌?

分享到:
(责编:张丹丹(实习)、文松辉)

相关专题


社区登录
用户名: 立即注册
密  码: 找回密码
  
  • 最新评论
  • 热门评论
查看全部留言

24小时排行 | 新闻频道留言热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