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观点>>网友来论

一事二审,鹿城法院的审判到底“中了啥邪”?

东方河

2013年07月10日10:16    来源:人民网-观点频道    手机看新闻

7月4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周强在媒体集中采访时强调:“要实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各级法院就是要把每一个案件审理好,尤其是对当前社会关注的一些复杂、疑难、敏感案件,各级法院更要审理好。一个具体案件对当事人来说,直接关系到权益的实现,我们经常讲,万分之一的错案,对当事人来说就是百分之百的不公平。”近日记者接到几十名残疾下岗工人联名举报,在温州发生了一起法院“一事二审”的离奇案件,是导致他们下岗的缘由。(东方网7月9日)

审判要为经济建设保驾护航,这似乎是一条公理,也是法理,对此,无论是基层法院,还是最高法院,都应坚守着这条公理。

可在温州鹿城法院就发生了一起“一事二审”的离奇案件。也许在温州市鹿城法院看来,审判是为个人保驾护航,而非是为经济保驾护航,结果把本不该“一事不二审”的一起合同担保案,经过诉讼人做手脚,增减被告对象后,却进行了再审理,把一家活活的企业折腾的半死不活,更让那些在这里就业的一个有几百号员工和几十号残疾人“命运多舛”,企业资产冻结。

按照“一事不二审”的司法原则,法院不应该再受理原告以同一事由提起的诉讼,而且,在刑事案件尚未侦查结案、民事责任还不清楚情况下就查封冻结相关企业的财产,导致相关企业无法经营和企业职工失业,这既违背最高法院相关司法解释,也不利于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事实上,温州市鹿城法院却受理了,而且是拉锯式审判,无限期拖延,一个好端端的民营福利企业就此被判了“无期徒刑”,不能还贷不能续贷,资金无法运转,贷款一笔笔逾期,眼睁睁地看着企业一步步地走向破产倒闭。

这种明知违反违规的“一事二审”,背后到底有何猫腻?以至于温州的法院在审判中象“中了邪”一样分不清是非,分不清原则?

笔者看来,是基层法院缺乏责任感,更是心里没有原则,没有为经济建设保驾护航的思想和意识。

原本是一起担保引发的诈骗案,法院本应先分清是非曲直,不偏听偏信,做出公正、公平的审判,可结果是,温州的法院只听一面之辞,就把一个好端端的华宝公司给押上了断头台,葬送了前程。

既然最高人民法院多次要求坚决守住防止冤假错案底线,尤其是最近不断对些冤假错案平反昭雪,诸如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萧山陈建阳等5青年劫杀案……蒙冤11年的佘祥林获得国家赔偿及生活补助90余万,蒙冤11载的赵作海获得共计65万。那为何温州市鹿城法院就不能承认错误,让法律更有尊严,也让审判更加公正。

尽管温州市中级法院院长在谈到“金融审判”时表示,在当前担保风险链快速传导放大的形势下,人民法院应慎用财产保全和强制执行措施,对担保涉诉企业多用调解、和解手段。可是就是出自当地法院院长之口的“慎用”原则,同样也是审判中的“一事不二审”的司法原则,在温州当地的鹿城法院却一一被突破,“慎用”变成了“乱用”,“一事不二审”变成了“一事二审”,法院审判在没有弄清真相的情况下,急于求成,独自做出判决,确实是让法律蒙羞,也让经济蒙受巨大损失,更本没有起到保驾护航作用。

其实,“中了邪”并不可怕,可怕的是将错就错或者一错再错,不去纠正。只要鹿城法院有勇气面对、敢于承认错误,认真听取各方意见,查明真相,就能驱逐魔鬼。

此事也提醒各级法院,在审判中切记“慎用”,更应该“一事不二审”,既为经济建设保驾护航,也为老百姓做主,让那些蒙受损失的企业早日洗雪冤案,让那些还焦急地等待就业的人们早日走上岗位,去用自己的双手实现中国梦,民营企业圆了自己的“中国梦”,而不是难圆“中国梦”。

分享到:
(责编:王倩、文松辉)

相关专题


社区登录
用户名: 立即注册
密  码: 找回密码
  
  • 最新评论
  • 热门评论
查看全部留言

24小时排行 | 新闻频道留言热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