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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让“滴血举报”成为网络反腐的“流泪新例”

司马童

2013年07月10日13:50    来源:人民网-观点频道    手机看新闻

广州惠州半职业举报人“惠阳欧伯”(真名李建新)7月8日驾车外出,在一路口被人驾车撞停后,遭3男子泼硫酸和刀砍。最终背部大面积烧伤,2根手指被砍断,手腕被砍伤,右眼被砍失明。网友称,惠阳欧伯一直坚持举报黑恶势力以及官商勾结事件,得罪了不少人。(7月9日《南方都市报》)

指断、腕伤、右眼失明,如果此事最终查明确因“惠阳欧伯”的网络报料而起,那就隐隐揭示了,他所举报的公共问题中,必然存在“案情重大”的涉黑涉贪线索。否则的话,面对某些不痛不痒的网络批评,又有多少人下得了这种几近于“置人死地”的狠辣毒手。当地警方称,现在还不能认定祸起何因,当然是出于谨慎考虑。然而,许多看客或许已经心有所思:莫让“滴血举报”成为“流泪新例”。

惩腐肃贪也好,打击黑恶也罢,没有包括热血网民在内的社会公众共同参与,这些工作的进展实效便会更加步履维艰。而反过来说,倘若有些公民“出言”“出力”遭到疯狂报复之后,有关部门在事后的跟进侦查和严惩犯罪中,显得不温不火,或是有意无意地满足于“大事化小,小事化了”,那么,这对当事和旁观者带来的“负面激励”与“泄气效应”,无疑也会成N倍地扩散助长了。

现实语境中,类似广东惠州这样的“滴血举报”并不鲜见。但也需要看到,比起有些举报招致的暗中报复,“惠阳欧伯”所遭到的预谋伏击和凶残施暴,显然更会引起公众的关注与深思。这是因为,“惠阳欧伯”一直以来所采取的“明举明报”方式,不仅仅是对黑恶贪腐的公开揭露,更是对激励公民踊跃投身网络举报的榜样示范。即便媒体也有披露,生活中不是无人“诟病他拿钱发帖,收费骂人”,但有一点不容置疑:若是举报当中没有收集相应资料,纯属个人捕风捉影,恐怕早就有人告他诽谤诬陷了。

依我之见,敢于亮明身份对社会问题进行网络举报,未尝不是一种“见义勇为”的表现。而说到“见义勇为”,一些人可能又马上会想到“流血又流泪”这个词语。“惠阳欧伯”曾对记者说,他取这么一个网名,就是为了效仿广州区伯对“公车私用”的长期举报。而经常浏览媒体报道的人应该知晓,只是热心监督于一项“公车私用”,广州区伯受到的白眼和打骂已然不少;作为举报范围更加宽泛的“惠阳欧伯”,如果缺少严密可信的法律保护,他的被人算计和报复的“危险指数”,必然是有过之而无不及的。

莫让“滴血举报”成为“流泪新例”,因为,当新闻媒体爆出此事后,就不是一个“惠阳欧伯”在注视着“滴血举报”的最终结果。如何加大对个体反腐揭恶的保护力度,如何让越来越多的网络举报能看到“邪不压正”,并坚信于“多行不义必自毙”的必然规律,广东惠州的“滴血举报”,可谓已成了公众眼中的一张“特殊试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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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王倩、文松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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