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一次见死不救的新闻,都会刺痛公众的心。一个冷漠的社会,注定是没有安全感的社会。
人类与冷漠的斗争,无非两线“作战”,一是伦理道德教育和规训,一是法律。就法律手段而言,在国外,有著名的《好撒玛利亚人法》。
《好撒玛利亚人法》源自《新约圣经》“路加福音”中的一个典故:一个犹太人被强盗打劫,受了重伤,躺在路边,有祭司等路过但不闻不问,惟有一个撒玛利亚人出手施救。《好撒玛利亚人法》包含了两个原则:一是义务救助原则,即人人有义务协助处于危险中的人,除非这样做会伤害到自身;二是免责原则,对于陌生人对受伤者进行紧急医疗抢救中出现的失误,给予责任上的赦免,对于造成的伤害不需要负法律责任。
目前,欧洲大多数国家、加拿大和美国一些州的法律中都有《好撒玛利亚人法》的相关条款。比如,德国的法律要求每个司机当遇到事故或事件时,在基于安全的情况下,须停车并提供援助。而且,学会急救知识和操作方法是申请驾照的前提条件之一。
在中国,从现存文献看,唐朝的《唐律疏议》规定:“诸邻里被强盗及杀人,告而不救助者,杖一百;闻而不救助者,减一等。”
当前,根据中国相关法律规定,包括医生、警察、公务人员等在内的特定人群,如有见死不救行为将承担法律责任。相对应的是,近年来见义而不为的路人一再出现,见义勇为却惹来破财官司的事件偶有听闻。因此,有必要将见死必救的法律责任扩大适用人群范围,用法律的武器弘扬社会正气,规范民众都要效仿见死必救的撒玛利亚人。
因为,也许下一个倒在车轮下的就是你我,或是我们的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