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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城晚报:“画饼式”探亲假应尽早改革

平方

2013年07月04日15:35    来源:羊城晚报    手机看新闻

       督促子女“常回家看看”的要求,被写进了7月1日实施的新修订《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要常回家看看,前提当然是要先有探亲的时间,亦即有“探亲假”。

  这两天,不少媒体都报道,其实早在32年前的1981年,《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就已出台,并且至今有效。按照这个规定,亲属长期远居两地的未婚职工,享有一年一次20天或两年一次45天的探亲假,真是“不说不知道,一说吓一跳”。当然,对这个规定真正落实的情况,大家也心知肚明,不要说绝大多数人不可能奢望45天的探亲假,很多人根本就不知道有这回事。由此,“常回家看看”写入法律,也引出了完善探亲假规定的话题。

  为何有了探亲假规定,对很多人来说却只是“画饼”?细看32年前这个《规定》,以目前的情况,只要单位不想落实探亲假,找个借口很容易。一是,这个《规定》的适用面很窄,只适用于“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现在企业已是全员合同制,“固定工”早已是历史词汇,严格套规定,即使是国有企业也恐怕找不到多少合条件的职工,更不要说民营企业职工了;二是,《规定》又要求,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而现在有了以前没有的七天“大黄金周”、三天“小黄金周”,还有5-15天的带薪假期,加之小汽车进入家庭、坐飞机高铁方便,与异地父母在公休假日团聚总体不难。这些都可以轻松成为单位拒不执行的理由。

  显然,有关探亲假的相关规定,已难以适应情况的变化,修改完善势在必行。对职工而言,最理想的当然是将32年前20-45天的探亲假待遇规定,推广到适用于所有职工,并且增加其执行的强制性。但不少企业经营者又会觉得,我国已从七天工作制变成五天工作制,加上黄金周,公休假已达115天,此外还有5-15天的带薪假,若再另外设20-45天的探亲假,对企业压力太大。折中的办法,则是在目前115天公休假、5-15天的带薪假基础上,再给父母在异地的职工适当增加若干天探亲假。

  笔者认为,拆中的办法可能更易推行,但前提必须有更多的经济上的落实引导机制,否则依旧是“画饼”,落到与目前带薪年假一样难以落实的尴尬境地。

  目前我国包括黄金周在内的115天公休假全民集中统一放假,一般都能得到保证。但5-15天的带薪年假,虽然2008年就开始实施,却始终落实得不理想。究其原因,一是所谓“带薪”往往只是基本工资,对于实行计件工资的,更是“手停口停”,相当于从经济上不鼓励职工休假;二是很多单位没有形成“休假文化”,休假似乎成了懒散、不上进的代名词,而且只有职工提出休假而单位不安排时,才需要支付职工额外的补偿,这又使单位欠缺鼓励职工休假的积极性。

  探亲假如何完善可以讨论,但如果不能解决其与带薪年假一样面临的“不敢休”、“不能休”的问题,则很可能依旧变成“画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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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王倩、文松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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