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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西都市报:“常回家看看”入法,是否合宜?

2013年07月01日09:15    来源:华西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7月1日起,一批新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开始实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相关报道见今日本报A08版)

郭文斌:老人如果生活孤独,无论如何说不上是幸福的。“老有所乐”更会成为一句空话,从这个意义上说,“不常回家看望老人将违法”的最大意义并不是法律意义,而在于亲情给力。

玫昆仑:赡养老人,既包括物质赡养,也包括精神赡养。要想让老人满意、高兴,不仅是给了老人多少钱,还要看老人是否能享受到精神慰藉。如果忽视了老人的精神慰藉,往往会导致老人做出一些过激的行为来。

郭之纯:从今天开始,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如果不经常去看望问候,便涉嫌违法——昨天,由于遭遇漫天的口水,该新闻火得一塌糊涂,使得神圣的孝道和严谨的法律具有了一些荒诞感。

玫昆仑:当然,要求做子女的“常回家看看”,不能仅靠子女自律,还需要营造良好的敬老环境。

郭之纯:社会治理离不开法律的强制力,但同样不能离开道德、文化、民俗等方面的约束力。孟德斯鸠有言:要改变风俗和习惯,不应当用法律去改变,用法律去改变的话,将显得过于横暴。一切不是由于必要而施用的刑罚都是暴虐的。所以,我们在尊重法律的同时,也要适度保持对法律万能主义的警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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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齐贺、王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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