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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西都市报:消除权利格差 才有同工同酬

佘宗明

2013年06月26日09:16    来源:华西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7月1日起,新《劳动合同法》将正式实施。新政最大的亮点,是明确规定了“临时工”享有与用工单位“正式工”同工同酬的权利,并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

  同工同酬,指向的分配公平慰藉人心:它意在兑现按劳分配的规则,实现分配基准从“身份”向“契约”的转轨。正因如此,新《劳动合同法》的正式实施,承载了公众厚期:它能否消除身份化管理之弊,整顿分配秩序,备受关注。

  对临时工而言,这是填补权利洼地的契机:长期以来,他们都被贴上“临聘”“编外人员”等标签,干着苦差重活,待遇却“低人几等”;更悲催的是,他们动辄成“顶罪脊梁”。而同工同酬,意味着工资、福利等“并轨”,临时工能少受些身份歧视。

  按理说,同工同酬,本是市场经济语境下的分配常理。可在当下,它俨然是“久旱后的甘霖”——原因无他,只因待遇差异化和劳务派遣滥用,已造成分配格局的失序。临时用工、劳动派遣,原本是对劳动合同用工的形式补充,遗憾的是,在如今,按“身份管道”划定待遇标准,成了绩效评价时的惯性举措。

  就现实看,有些单位进行劳务派遣,目的是减少用人成本,抑或纾解“编制紧缺”的困境。派遣机构中经营资质低、皮包公司多等问题广泛存在,严重损害了用工环境,也挤压了临时工的劳动权益。

  劳务派遣滥用,背离了设计初衷:它仅适用于临时性、辅助性和替代性的工作岗位。而今,新《劳动合同法》又对“三性”岗位作了明确界定,如临时性岗位工作时间不能超过6个月等;还明确了“非经许可不得派遣”的原则,强化对劳务派遣的监管,这有助于规避乱象,营造良序的用工氛围。

  当然,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落地,还须跟无缝践行对接。正如不少人揣测的,新规落实会面临多重困难:有些单位编制资源有限,而用工量较大,“人不够,临时工来凑”已成惯性……但呵护临时工权益,增强分配公平,理应突破这些掣肘。

  同工同酬,摁下了“平权按钮”,但它不等于分配格差的终结。只有当它成分配制度改革的预热,才能促使用工环境改善,渐次抹消“权利级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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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王倩、文松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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