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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长涉嫌挪用公款刑拘被释后立马高升有啥隐情?

谢启东

2013年06月24日08:57    来源:人民网-观点频道    手机看新闻

涉嫌挪用57万社保资金利息的县社保局局长黄贤藏,原本被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依据群众举报对其立案并办理了刑拘手续。仅仅一周之后,令人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该官员不仅被检察机关撤案释放,而且很快又走马上任交通局局长。(6月21日《新华网》)

看过此报道,确实让人感到疑惑。

按理,检察院是不会胡乱刑拘人的,既然对黄贤藏实行了刑拘,就应该是有依据的,很明显他涉嫌挪用57万社保资金利息就是其被刑拘的理由。但现实却像一幕狗血剧,这位局长一周之后被检察机关匆匆撤案释放,而且很快又走马上任交通局局长,难道不是另有隐情?值得人们质疑。

难道是检察机关的工作失误?应该不是,在公众看来,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浙江省温州市人民检察院检验鉴定文书(2012)1号》称:“确认苍南县劳动保障事务所共收到下属八个办事处转来的利息1042282.17元,直接使用575762元。其中:发放各种补贴105996.64元,发放慰问金4890元,用于招待费3523元,用于购买车辆461352.36元;余款466520.17元结转至本年利润科目,与代理费收入合并使用。”况且,市检察院还认为有10万元是从“再就业专项资金账户”支付,但不足20万元,不构成渎职罪。这样的处理和给公众的说法又怎么能服众?试想,黄贤藏真正没有问题,难道检察机关是胡乱刑拘他?如果对黄贤藏挪用57万社保资金利息不进行查处,那他不就逍遥法外?

另外,一个在被调查的干部急于安排新岗位,里面难道没有猫腻?这后面难道是有大人物直接干预,才造成这种刚被释放立马上任更有实权的交通局局长?这后面的隐情更值得人们深思。

笔者认为,刑拘匆匆被释的官员走马上任新官位决不是小事,既是对法律的践踏,也是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藐视;既会对领导干部使用带来负面影响,也会严重损坏党和政府的公信力。因此,必须对“刑拘匆匆被释的官员走马上任新官位”事件进行认真调查,无论对当事人还是他的上级主要领导,还是公众的质疑,都应该让事实来说话,还无辜者以清白,还公众于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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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王倩、文松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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